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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acher666 (Teacher666)》之銘言: : ※ 引述《taxidk (search)》之銘言: : 那是因為屍體被翻動了,所以味道才會散開. : 就像我家附近的樹林裡面,最近有人發現一條流浪犬的屍體,如果不是有人找到, : 一般人根本不會注意到有什麼異味.但被找到之後,知道並且經過的人,都會覺得 : 那條死狗留下怪味在那裡. : 怪味也在死狗被移走掩埋之時才散開來,可是距離我家根本不到一百公尺,沒人發 : 現並且處理前,沒人注意到那裡有死狗. : (不過也有可能是該森林裡面本來就有不少腐蝕物的味道,蓋過去了.就像是市政府 : 附近百味雜陳,都是汽車廢氣,我這個鄉下人聞到的只有這個.) 但是我說了,那兒有窗戶,還是可以開的窗戶。還有,我們不單有嗅覺這項感官。 : 所以啦,我們也都是就事論事嘛,因此我才說"相關單位". : 如果相關單位居然會讓本年考績甲等,那麼最該檢討的是藍綠民代. 事實上打考績的是他們長官。和民代也沒什麼關係。 : 一般網友現在可能沒辦法這樣做,倒是要擔心記者亂闖之後,然後亂說話. : (廢話,他們身上有記者證,本來就能躲開許多質疑.如果他們真的這樣做, : 那就是作秀.) : 而且一般網友如果要實驗的話,請記得隨身帶個DV,到時候若闖關成功的話, : 也該留個紀錄,不然只是說"我後來怎樣怎樣",這是不能作準地. 另外,事實上,在大台北記者證跟百視達租片卡差不多,沒什麼用。 事發前不敢講,你要是一般洽公民眾也還好,現在事發後你要跟駐警說 你要進去採訪這件事情,一律不可能准。記者連大門都會進不去。 : 關於鑑識方面這點,的確該檢討檢討.不過這並不是"一般非自然死亡事件", : 屍體也不見的一定要非留在現場等人認領不可,何況時間已經過了那麼久,除 : 了屍體之外,早已沒有其他證物留下來.所以拍些現場照片,再把屍體從去驗屍, : 這應該並沒有什麼程序上的不對. 你說的"非一般"是指發生地點。我能認同。 但是保留現場,並非要讓家屬關係人來認領。而是讓家屬關係人前來 一、「確認」死者身份穿著身型等,這只有家屬知道。 二、讓家屬瞭解發生意外以及死者陳屍現場,看家屬是否有任何「異議」提出。 起碼在「一般」事件裡,是必須這麼做。而不是趕快移走。(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 例如妨礙交通....) 我也很樂見檢警的處理這樁墜樓的「精實」和「高效率」,但是出發點如果是 因為「非一般」,那作為升斗小民的我們還是只能漠然接受這種差異? : : 起碼,就這件事情來看,我覺得駐警難辭其咎。 : : 陳屍半年沒發現事小。要是恐怖份子在大樓某處囤了半年的軍火炸藥 : : (炸藥武器又不會臭,也不會腐爛,窗戶平常也沒人去開來看看) : : 官方這種說詞,誰接受呢?? : 我可以接受,因為只要是官,無論紅橙黃綠藍靛紫,都是豬八戒的法號----悟(無)能. 這只是駐警的問題啦。官的問題要看後續動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