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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ibala (bu)》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這件事的問題是在:人為啥死了那麼久沒有被發現? : : 那就是巡邏警員巡邏範圍有死角的問題了 : : 不過仔細看看那個陳屍位置,不去看哪裡也是正常的 : : 拜託,那裡還不是什麼正式的露台,只是門廊的屋頂而已 : 其他廢話刪除,你自己都很清楚問題是在死那麼久怎麼沒被發現,那不就是了? 是什麼阿? 跟某位網友所說的"硬體安檢"有啥關係? : 有攝影機、觸動開關,只是讓這種事情減少,或是事後救援迅速,今天誰管他要 : 撞牆壁死還是要拿鐵鎚敲玻璃角落讓整塊玻璃碎裂好跳出去?講的是事前對這種 : 事情的防堵跟事後能第一時間處理。 事前預防,我已經告訴你完全預防不了,根本不用提 沒有哪一種安檢措施是可以避免人去跳樓自殺的 防堵?怎麼防堵?小偷怕被發現,我現在都要死了還怕上電視? 事後第一時間處理? 你要是就是沒看見他跳出去的一瞬間 (太有可能了,以我在我公司看到的所謂"攝影監控"狀況來講的話) 偏偏又陳屍在那種鳥地方,鳥到沒有人會在那邊放攝影機的地方 你是要怎麼知道"事"發了? 有攝影機幹嘛的,也是在"你知道有人死了"之後,去重建事件發生用的 偏偏現在的問題是, 那位小姐陳屍的地方是任何正常人都不會去把他列在監控範圍之內的地方 那裡不過是個門廊的屋頂,連"打算正常使用的露台"都不是 現在的問題就是因為地方太鳥了所以沒人發現 小弟我打那邊經過n次了,一絲臭味也沒聞到 如果今天那位小姐是死在某間廁所七個月沒人發現 我才會全力指責北市府的駐衛警在吃大便 人躺在門廊屋頂那裡,力道就減少很多了 : 至於管制進出,一般公司跟政府單位,規模夠的哪個可以讓你隨意看到電梯就走 : 上去啊?政府機關我只去過陸委會,聯合辦公大樓一樓就要換證填資料,然後把 : 換來的訪客證件掛在身上顯眼處,市府大樓若不需要做這種動作就能自由進出沒 : 人會發現?那這個台北市政府真的問題很大! 呵呵,您不是去過台北市政府大樓嗎? 您需要換證件進去嗎? 其他大樓干那邊什麼事? 你乾脆拿總統府跟北市府比算了 我連靠近總統府大門都不行咧,顯然台北市政府的安檢措施是不如總統府,對吧? 那您是建議台北市政府要幹這種事嗎? .......為了一個自殺的人去犧牲掉其他正常洽公民眾的權益? 啥?樓層管制? 兩樓就可以跳死人,你打算管制幾樓以上不准進出? 我告訴你還不止台北市政府 台北縣政府新大樓也是一樣 我自己就輕鬆愉快的上到四樓去找過我一個親戚過 我更是常常光明正大的晃到信義行政中心四樓去過 我要是打算在信義行政中心四樓那裡開個窗戶跳下來,大概也沒有人擋的住我 .......從來沒有人跟我要換證件幹嘛的 : 喔對了,這件事情已經確定是自殺沒有任何他殺嫌疑了嗎?我看你整篇都以自殺 : 來談,只說怎麼做也不能防自殺如何如何,並不適當。如果台北市政府的進出管 : 制夠嚴格(我並不知道夠不夠嚴格),那這人有進去卻沒出來必然有記錄到,整件 : 事情根本不可能拖到死亡七個月才被發現。 就跟你說你進出台北市政府根本不用登記了,你還在那邊"進出登記"? 台北縣政府也不用,不信自己去逛 又,這件事的關鍵是啥? 是"人怎麼躺在那裡七個月沒人發現" 敢問:這樣的話自殺跟他殺有啥子分別? 至於沒人發現的理由已經講過很多次了,不再贅述 簡單一句:屍體躺的地方太鳥 有過失,廢話,事後檢討起來都碼有很多過失 就像911之後檢討起來CIA也有很多所謂過失一樣 但問題就是,一如911之前沒有人會想到會有人開飛機去撞大樓一樣 也沒有人搞建築安檢目的是在防止人自殺(or他殺棄屍)或是事後快速發現屍體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9.2
guast:以後大家都知道殺人後要到哪兒棄屍了吧... 61.228.207.74 06/04 21:51
elisha:推樓上XDDDD好好笑。 210.85.131.66 06/04 21:56
biasia: 後大家都知道殺人後要到哪兒棄屍了吧... 211.74.14.235 06/04 22:16
bilibala:走路進去一樓辦事情,當然不需要換證件140.138.148.222 06/04 22:16
bilibala:我說的是到樓上洽公,一般人進不去的地方140.138.148.222 06/04 22:17
bilibala:難道台北市政府我想要找誰就直接走進去?140.138.148.222 06/04 22:18
abingogo: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59.104.154.137 06/05 03:10
graciehunter:以後大家都知道殺人後要到哪兒棄屍了 163.21.185.253 06/0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