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藍的邏輯就是這樣阿~~
毀謗我,被報料就是造謠抹黑,抄家滅族
報料別人就是揭弊~~
永洲案完完全全可以看出泛藍的雙重標準
※ 引述《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之銘言:
: 2003連戰那個藍教頭網站才是抹黑毀謗的經典吧
: 看那個客服石頭篇
: 依照周的標準
: 已經汙蔑了講holo話的民眾
: 也突顯出過去國民黨獨尊國語的語言教育失敗
: 也間接讓火星文誕生
: (因為學校不教holo話拼音 就用英文拼)
: ※ 引述《dataxyz (dataxyz)》之銘言:
: : 民進黨請不要把大眾當白癡好不好?
: : 部落格只是一個新興的網路園地,
: : 不要美化部落格,以為人家不懂,
: : 任何人只要不到10分鐘(不懂電腦的稍久一點)就能申請一個部落格.
: : 所以部落格跟所有的場所一樣,
: : 言論自由是言論自由,毀謗是毀謗.
: : 並不因為在"部落格"發言,毀謗就合法.
: : 何況該部落格已經是個大眾周知的公開園地.
: : 貴黨義工一直強調別人不懂部落格,
: : 簡直是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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