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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的邏輯就是這樣阿~~ 毀謗我,被報料就是造謠抹黑,抄家滅族 報料別人就是揭弊~~ 永洲案完完全全可以看出泛藍的雙重標準 ※ 引述《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之銘言: : 2003連戰那個藍教頭網站才是抹黑毀謗的經典吧 : 看那個客服石頭篇 : 依照周的標準 : 已經汙蔑了講holo話的民眾  : 也突顯出過去國民黨獨尊國語的語言教育失敗 : 也間接讓火星文誕生 : (因為學校不教holo話拼音 就用英文拼) : ※ 引述《dataxyz (dataxyz)》之銘言: : : 民進黨請不要把大眾當白癡好不好? : : 部落格只是一個新興的網路園地, : : 不要美化部落格,以為人家不懂, : : 任何人只要不到10分鐘(不懂電腦的稍久一點)就能申請一個部落格. : : 所以部落格跟所有的場所一樣, : : 言論自由是言論自由,毀謗是毀謗. : : 並不因為在"部落格"發言,毀謗就合法. : : 何況該部落格已經是個大眾周知的公開園地. : : 貴黨義工一直強調別人不懂部落格, : : 簡直是一個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2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