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 先不管 Takao 跟 kaga 是不是同一人,要檢舉別人之前應該是檢舉人
: : 舉出事證,說明違規事實,就如同我檢舉 einstean 轉貼新聞沒有提
: : 供完整來源、作者等資訊一樣,我舉出篇數標題方便查詢,現在怎麼
: : 變成板主要求被檢舉人提出證明來呢?einstean 有先去問過 kaga 是
: : 否允許他人轉錄文章了嗎?
:
: 還是不能這樣說吧,不然照這種邏輯你不就得證明那些新聞是轉貼而不是我寫的?
: 如果要板主跟檢舉人去找證據的話那這條板規乾脆廢除算了,免得增加板主的困擾。
沒人要版主找證據...
但是要檢舉別人,是不是要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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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怪了,我被檢舉的時候可是一句話都沒說,乖乖的將所有文章修正。
: 現在換我檢舉別人,怎麼突然變成「無罪推定」跟「沒格調」呢?XD
按照版規,你的文章不需要修正嗎?
按照版規,你的檢舉成立嗎?
你的文章沒問題,你要修正啥?
我只想到一句老話..
「有些人,要不是心裡有鬼,就是身上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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