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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既然特別費不是特支費, 我看還是請這位KMT版主為 "特支費為人事性質" 來一篇公部門的文章. 以供眾人學習. ※ 引述《Vicky1016 (蜜雪)》之銘言: : 有些小錯誤~~~ : ※ 引述《serpens (:))》之銘言: : : 作者: serpens (:)) 站內: KMT : : 標題: 有很難嗎 = = : : 時間: Tue Sep 26 08:53:58 2006 : : 1.特別費養狗? : : 認養流浪犬活動是公益,所以核可讓他用特支費 : 是"特別費"~~不是"特支費"~~~ : "特支費"是針對人的人事費~~ : 馬英九要怎麼用都可以~~ : "特別費"是活動業務費~~ : 兩者性質跟目的完全不同~~ : 不要混淆~~ (delet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2.14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