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啟蒙時代之後,天賦人權的思潮才慢慢擴散,
影響取代神權思想..
而民主在現在已被多數人認為是一種天賦人權,
理論上,是否有全民的直選權,就應該有全民的罷免權呢?
直選,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與動盪不安,
是否應剝奪人民選舉的基本人權,
同樣的話,雖然罷免權也會造成社會成本,
但是否也是一種基本人權呢?
從理論上看來,有選舉權,就該有罷免權..
這是一體兩面的..
過去一直題選罷法,選罷就是選舉罷免..
所以應該知道罷免如同選舉是一樣重要的..
是不是也可以說,罷免也是一種如同選舉的普世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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