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 孫中山先生地下有知
一定對於台灣的孩子感到無比欣慰
全世界大概只有這塊土地上的孩子
是真的衷心期待五權憲法的孩子
※ 引述《ZARO (穿襪子小蠍)》之銘言:
: ※ 引述《javajava (黃昏吹著風的歌)》之銘言:
: : 從啟蒙時代之後,天賦人權的思潮才慢慢擴散,
: : 影響取代神權思想..
: : 而民主在現在已被多數人認為是一種天賦人權,
: : 理論上,是否有全民的直選權,就應該有全民的罷免權呢?
: : 直選,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與動盪不安,
: : 是否應剝奪人民選舉的基本人權,
: : 同樣的話,雖然罷免權也會造成社會成本,
: : 但是否也是一種基本人權呢?
: : 從理論上看來,有選舉權,就該有罷免權..
: : 這是一體兩面的..
: : 過去一直題選罷法,選罷就是選舉罷免..
: : 所以應該知道罷免如同選舉是一樣重要的..
: : 是不是也可以說,罷免也是一種如同選舉的普世價值呢?
簡單複述一下 j版主的話 如果我看錯了請指正我
一、天賦人權是應該的,民主也被認為是自然的、普世共通的。
二、有選舉權就應該有罷免權,這是民主的基本人權。
三、不應該為了政治安定而犧牲基本人權。
: 嗯.......
: 假若認同選舉就不應該不認同罷免
: 因為這兩者是一體兩面相互制衡的
: 假若不認同罷免
: 那民主就沒有存在的立場了
這位回應者持相近的態度並提出選罷互為制衡的觀點
我持反對意見
一、我認為民主制度是在教育跟經濟普及後的產物
並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普世共通的
而民主制度保障的「主權在民」也不是必然唯一的
試問:人從出生就自然擁有一個國家嗎? 答案顯然不是
可是主權在民就是說每一個人民都擁有國家。
而天賦人權是一種學說,它為民主制度建立了很好的基石
可是事實上並不是一種自然狀態,而是一種應然狀態。
所以拿這個學說來思考就已經預設答案了。
二、普遍來說,我認為選舉跟罷免沒有必然制衡的關係。
民粹如流水,政治決定有的時候需要時間檢驗。
一般來說,政務官責任由其首長裁示
就像是處長做錯事(即使沒違法),市長撤換處長是追究政治責任。
但是市長自己的決定則有選出他的民意的背書(在任期內有效),
也就是在法律權限內,行政首長應當有相當權力才是。
若非如此,你的權力就必須隨當時民粹而流動。
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不過現在在台灣,什麼都可能發生。
執政黨拒絕聯合政府,違抗不翻案原則,總統、閣揆權責不符。
選前可以罔顧長遠利益亂開支票,選上可以隨便兌不兌現
所以我更徹底的認為現在政局的罷免問題應該是政治問題
而不是法理問題,所以不必管罷免到底應不應該。
三、參政權是不是基本人權,這個問題我覺得很懷疑。
不過即使不管這一點。
在保障經濟穩定、追求社會公義 這兩點來看:
我認為是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
所以每個人在下決定時,實在應該要知道自己要付出的代價的!
你想要公平正義嗎?等著餓肚子囉。
你想要經濟發展嗎?那你要小心不要被機八的資本家跟政府盯上。
也因此我覺得政治決定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智慧高下之別而已。
最後是回應者的:
之所以有制衡觀念就是避免政府侵犯人民的一種防範機制
而非常明顯的「制衡」應該要是差不多的權力才能「衡」啊
可是罷免通常是為了某一事件而追究政治責任的問題
這根本不構成任何權力的動態 充其量只是警惕施政者的工具。
這是完全不同於制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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