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及北歐各國設有監察長制度
日本地方政府層級也設有獨立的監察委員
(日本的地方監察委員由公民普選產生
職責為接受人民陳情 調查地方政府行政是否違法失當
視結果嚴重程度 可以向地方議會提出報告或者移送法院)
個人覺得和我國現制的監察院有異曲同工之處
監察院和調查局的功能並不同
反而比較接近香港的廉政公署
只是我國的監察院沒有懲戒權
(所以很多人被彈劾 官位仍然穩如泰山)
調查局固然也可以調查瀆職的官員
但是其主要職責是各種犯罪偵防
關於陳定南部長先前提出的政風署的構想
其實還有一更好且符合現制的辦法
現在監察院下已設有兩個調查單位(相信大家可能沒聽過)
分別是政風調查處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只要強化此二單位的職權
不需要在行政院法務部增設新單位
而且符合監察權整飭官箴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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