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norilin (唐飛請辭穫准) 看板: DPP
標題: 我所知道的五種憲法體制
時間: Sat Oct 7 08:08:28 2000
(以下討論除了憲法條列事實外,皆是chemical的看法,
總統制,內閣制,大多數人看法一致.
俄羅斯,法國,台灣,此三國的憲法,爭議較大,
以下只是chemical的個人看法.)
(一)(二)(三)(四)(五)依造總統權力大到小
1.2.....沒有任何順序上的意義.
(一)美國式總統制
1.總統有2/3覆議權,又稱否決權.
總統提覆議時,只要有參或眾議院其一的1/3就得以否決原議.
因為美國是兩黨制,總統所屬的政黨一定會有1/3以上.
所以總統一提覆議,幾乎就注定否決此案,所以又稱否決權.
2.任命"國務卿"不需國會同意.
3.預算案屬國會.行政立法分別向人民負責.
4.總統隨時可撤換任何一位官員.
5.總統隨時可撤換任何一位官員,包括國務卿.
6.國會不能倒閣.
7.總統不能解散國會.
8.官員並非國會議員.
9.總統擁有最高行政權.
10.沒有副屬權的規定.
11.國務卿權力來自民選總統(委任直選)的授權.
(二)俄羅斯現在的憲法
1.覆議權的規定我忘了!?!.....:p
2.任命"政府首長"需要國會同意,但如同不需要.憲法規定如下.
總統提名之政府首長需要Duma(俄羅斯國會)同意.
如果不同意,總統需再度提名(可提同一人).
總統所提之政府首長在三度被Duma否決後.
總統可解散國會或逕行任命.
3.預算權屬行政部門.
4.政府首長隨時可撤換任何官員.
5.總統欲撤換政府首長,在新政府首長任命案通過後自動生效.
6.國會通過倒閣案,總統可以不接受.
倒閣案二度被通過時,總統必須接受或解散國會.
7.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8.官員並非國會議員.
9.總統有部分行政權.
10.有副屬權的規定.但總統的獨立權限不需副屬.
11.政府首長的權力來自民選總統(人民直選)的信任.
些許來自國會(Duma)的"信任".
(三)法國第五共和後的憲法
1.總統沒有覆議權.
2.任命"總理"(又稱"第一部長")不需要國會同意.
3.預算權屬行政部門.
4.總理隨時可撤換任何官員.
5.總統不能撤換總理,但通常法國總統的政治影響力能讓總理自動請辭.
6.國會可以倒閣.
7.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
8.官員部分不是國會議員.但有限制比率.所以還是以國會議員為主.
9.總統有部分行政權.
10.有副屬權的規定.但總統的獨立權限不需副屬.
11.總理的權力來自民選國會的信任.
(四)台灣第四次修憲後的憲法
1.覆議權在閣揆手上,但如同沒有.
因為覆議原案只要1/2.如同沒有覆議權.
2.任命"行政院長"不需國會同意.
3.預算權屬行政部門.
行政部門對國會負責.
總統對人民負責.
4.行政院長隨時可撤換任何官員.
5.總統隨時可撤換行政院長.
6.國會可以倒閣.
7.總統可以被動解散國會.
通過倒閣案才得以解散國會.
8.官員並非國會議員.
9.總統的行政權極小.
10.有副屬權的規定.但總統的獨立權限不需副屬.
11.行政院長的權力部分來自民選總統(人民直選)的信任.
部分來自民選國會的信任.
(五)英日式內閣制
1.沒有覆議權.
2.虛位元首因國會過半的聯合認可任命實權總理.
3.行政官員是國會議員兼任.
4.總理隨時可撤換任何官員.
但官員亦是國會議員,總理不敢任意為之.
所以在內閣制的文化中,官員時常為了民意違抗總理.
5.元首不得撤換總理.
6.國會可以倒閣.
7.解散權在總理手上.
倒閣案通過後就不能解散國會,因為你已不是總理.
所以通常在倒閣案表決前總理若認為倒閣案會通過,
就先主動解散國會.
8.官員一定是國會議員兼任.
9.元首沒有行政權.
10.所有事項皆須總理副屬,元首完全虛位.
11.總理的權力來自民選國會的信任.
看到這裡,你真是大偉大了.
如有錯誤,遺漏,懇請指教,謝謝.
下一篇是交叉比較,內容與本文完全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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