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zrgirl (還我一片天...)》之銘言:
: 邦聯(confederation)
: 透過將權力授與加盟國,而建立的體制...
: 屬地方分權制形式較強的政治聯盟
: 此聯邦制普遍運用在跨府主義(intergovernmentism)
: 例如 NATO UN OAU ....等等
: 但是邦聯用在民族主義國家的例證很少...
: 美國在建國之初用過此體制...大陸議會1774-1781 時採用過
: 現在則是1991瓦解後的獨立國協 CIS
: 不過它並沒有一個行政的權威當局...因此成立後流於一個辯論與仲裁的偶然集會場所
: 缺少有效率的中央政府 行政體系鬆散 是邦聯的缺點
基於以上理論...
若兩岸採取邦聯制.並沒有辦法解決.目前兩岸一國兩制的問題
則一國是指哪一國.是定義層面上的困難
而在技術面來說..
如何解決邦聯制的缺點問題.更是一大考驗...
因此採取此一制度有其困難性
: 聯邦
: 聯邦政體被全世界三分之一以上的國家使用...結構上並非全然相同
: 但是..每個層級政府的特徵 都在主權由中央與地方共享
: 這確保了沒有任何層級政府的權利可以侵蝕其他政府的權利
: 就權力在中央與地方的層面來看
: 它是屬於邦聯制與單一制之間
: 聯邦制大多是建立於全國統一與地方分歧兩者之間的妥協
: 以及在有效率的中央權力與牽制或限制此一權力 兩種需求之間的調和
: EX.美國 巴西 巴基斯坦 墨西哥 瑞典 奈及利雅 加拿大...等等
而針對聯邦制 如果要加諸於台灣和大陸之間
我們可以由ANDREW HEYWOOD 的政治學一書中所提及
聯邦制的特徵 加以分析
1.自主性相當高的兩種層級的政府
所謂的層級 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有互不侵犯的權力
但是...誰當地方?誰當中央?問題有待解決..
2.成文憲法
每個層級的政府的職權與權力定義 都需依照 單一或成文憲法約束
但是 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工程..
從制定這套憲法 到 修改這套憲法 所要先產生的議員...
如何產生...都將是很困難的問題
3.憲法的裁決者
憲法條文由最高法院解釋...仲裁各層級政府的糾紛...
為解決各層級政府的管轄範圍 由司法部門 涉入政策制定過程...
4.連鎖性制度
為了促進聯邦與州層級政府的合作與了解
各地方政府必須賦予在中央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擁有發言權.這通常
由兩院制國會來達成.第二院或是上議院的設計是來代表州的利益
根據以上四點.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要真的採用聯邦制度
則我們還是必須回到要先調和兩岸之間的立場這一步驟開始
也就是說聯邦要在達成共識的前提下...
找出一個雙方都同意的方向..才成施行
若未能達成共識..則面對聯邦制的特徵.就會產生許多問題
況且就目前的情勢來說..我們並沒有達成所謂的共識..
也就是說還不到 採行聯邦制的階段...
就算聯邦制度是個可行的方案.也有施行上的困難
何況根據聯邦的形成原因來看....兩岸基本上並沒有那種可以形成聯邦的跡象
SO....
以上是個人論點...請大家多多包含...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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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說...當人用禮義廉恥來規範人民時...
正是道德下滑的開始...
同理可證...
當一個人高喊民主...
其實就是民主下滑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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