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吵憲法和政治問題,雖然這很重要,但是偶爾也要換換口味才好!
我上一篇文章的主旨,好像和大家討論的點不盡相同,我主要想講的是:
施政要有邏輯的一貫性,如果你堅決反對政府加稅解決財政困難,
那可以,不過也希望你不要在不加稅的前提下,還要政府辦333。
更重要的是:不要一手拿著跟後代子孫借來的錢(赤字),
一邊又說為了後代子孫而不要蓋核四,這種無恥之徒,是會讓人瞧不起的。
以我個人而言,我是主張反核的。我更希望阿扁在任內,
可以將赤字問題解決,雖然我知道不可能,但,這總是個目標。
回到本文主旨,我想討論一下「國民年金」的議題,
這是我在本期的「遠見」雜誌上注意到的一個議題,
希望大家能一起討論一下吧!
首先我先把國民年金大致分三類,更精確的講,我把各國的福利政策分三類,
首先是以德國和歐陸國家為主的「所得相關」制度。
大意是有所得的人,才要繳保費,而保費由勞資各出一半,
如果一個家庭中配偶二人只有一人有工作,
那其中一人要負擔沒工作那個人的保費。
假設你沒所得也沒配偶,國家要提供社會救濟金。
而所有參加保險的人共享一個帳戶,國家視情況而補助。
這個制度最大的好處是他達到了社會互助。
再來是「公基金」制度,實施的國家以新加坡和中南美為代表,
方法是這樣子的:每個人有一個帳戶,政府強迫勞資各出一半,
只有受僱者有此保障。除了國家不會破產外,這個制度沒有什麼好處。
最後是「普及年金」制度,實行的國家有瑞典、英國、加拿大等,
以稅收撥入基金帳戶以支應年金發放,全體國民都納入。
這不能算是保險,但是有相當顯著的重分配效果。
與「公基金」類似的,是美國的IRA制度,但是這是以免稅為誘因,
鼓勵民眾為將來儲蓄。當然啦,政府也不用花一分一毛的錢在這上面。
這是粗略的介紹,細節我以後再說,
不知道你自己是比較喜歡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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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love me for fun,girl
Let me be the one,girl
Love me for the reason
Let the reason be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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