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自治」和「特殊國對國」
作者:沈建德 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東帝汶公投結束快開完票了,可是很多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公投票中所印的「特
殊自治」,正如很多人不知道李登輝講的「特殊國對國」是中國對中國一樣。
有的人甚至不也瞭解東帝汶公投票中的兩個問題的意思。
東帝汶公投的第1個問題,原文是
Do you accept the proposed special autonomy for East Timor within
the Unitary State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譯為,「你贊成東帝汶留在印尼共和國體制內但享受特殊自治的建議嗎?」
問題後面有Yes和No以供選擇。選Yes表示贊成統一,選No表示贊成獨立。
第2個問題是,
Do you reject the proposed special autonomy for East Timor, leading
to East Timor’s separation from Indonesia?
譯為,「你反對依照特殊自治的建議使東帝汶脫離印尼嗎?」題後也有Yes和
No以供圈選。選Yes表示贊成統一,選No表示贊成獨立。
所以,若東帝汶人民贊成獨立,兩題都應選No,若贊成統一,兩題都應選
yes。假使一題選yes一題選no,變成都可以,可能算是廢票。以上
只是參考國內外媒體做成的說明,因無法找到東帝汶公投選票的影本,只能
依照問卷設計的原理模擬得之。
什麼是「特殊自治」?聯合國憲章第76條規定,聯合國託管殖民地的目的
是讓它自治或獨立。所以,談到自治,必定暗示是某國的殖民地或一部分。
可是東帝汶不是印尼的殖民地,也不是它的一部分,而是1975年殖民者
葡萄牙離開後印尼趁虛而入佔領的地方。東帝汶人不承認印尼對東帝汶的主
權,「自治」兩字對東帝汶不利,可能因為如此,聯合國調解時才發明「特
殊自治」一辭使雙方都可勉強接受吧!因為,這一來,東帝汶可以不必末戰
先投降,無須為了談判而先承認它是印尼的一部分。而印尼方面,「特殊自
治」仍是「自治」,仍有東帝汶是印尼的一部分的意思,所以,即使這次東
帝汶通過獨立公投,印尼國會仍保有最後批准獨立之權,雖然象徵意義大於
實質意義,印尼總算也有了面子。
談到「特殊」就想到李登輝。最近他在高雄的飯店說,因為事先李登輝知道
今年10月1日中國擴大閱兵時,企圖在展示軍威得意之餘,宣佈汪道涵來
台灣就是要與中國國民黨政權談一國兩制,打算在國際間把我們澈底押落底
,所以李登輝他才提出「特殊國對國」來破中國的局。可是李登輝的「國對
國」是中國國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只是「特殊」
狀況,將來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國還是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統一,留下一
段不祥的尾巴。東帝汶人口只有幾十萬,貧窮又落後,可是他們知道,和印
尼是正式的國對國關係,「自治」對他們來說等於是「一國兩制」對中國國
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所以發明了「特殊自治」,意在掙脫印尼的糾纏。而
李登輝不敢談台灣獨立,和中國斬斷關係,只敢談可笑的「特殊國對國」,
扭扭捏捏的談兩個中國,和中國糾纏不清,頗合中國古時的妾婦之道。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國民黨政權的中華民國是竊據台灣非法統治的
黑政權,並不因為台灣人向它繳稅、選它的總統就能漂白。它佔有台灣沒有
國際協定可以證明合法,它統治台灣沒有-時效、先佔、保持佔領,等國際
法學說認定它的對台灣的主權。所以李登輝若真想破中國的局,只要在9月
14日聯合國開議時,把要求參與聯合國說帖上的名稱,由中國國民黨政權
那荒謬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改成台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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