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書是由戰區司令作代表 其效力明顯不及
: 由兩國國會及元首同意通過的國際條約
: 同時目的也不同 降書 主要是以停戰及恢復秩序為主要目的
: 合約則是以兩個主權國家確立正常且長久關係為目的
: 孰高下立判
: 開羅會議共識沒有以備忘錄或文件簽署表現出來
: 甚至除中國外 其他國元首僅只是「不否認」此共識...
: 以此低階宣示想取消 或改變
: 馬關和約 聯合國宣言 舊金山和約 中的意思表述
: 似乎層級不太夠
根據 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Vienna co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
條約應依其用語按其上下文並參照條約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義
善意解釋之
第三項規定 :
應與上下文一併考慮者尚有
a . 當事國嗣後所定關於條約之解釋或其規定之事用之任何協定
b . 嗣後在條約適用方面確定各當事國對條約解釋之協定之任何慣例
c . 適用於當事國間關係之任何有關國際法則
根據第一項的規定 , 條約不得為無效解釋乃是解釋條約之有效原則
( Ut Res Magis Valent Quam Pereat )
換言之 , 根據中日降書之中日本交還台灣於中華民國之明文不得無效解釋
是故中國與日本所簽訂之本條約除非有特別證據 , 不得視為無意義
中國據此仍合法取得台灣主權
更何況依據戰時國際法原則
戰區作戰司令乃代表該國對外之最高代表
至於依第三項之規定
應用來加以解釋舊金山和約中中國與日本以及同盟國之真意
因而依據善意解釋 ( La Bonne Foi ) 的原則
該善意兼含心理倫理與真意等要素
同盟國之開羅宣言自然應為正面且積極之解釋
是故應依參與開羅會議之同盟國間的共識認定中國乃收回而非託管台灣
: 聯合國宣言本諸威爾遜總統扶助民族自決以追求和平原則
~~~~~~~
請注意
前頭我早就提過
民族自決並非住民自決
哪一篇我忘記就是了
: 受到所有同盟國推崇與遵守
: 所以殖民帝國主義所得利益不再被同盟國所堅持
: 也因此大英帝國解體 大英國協以此精神而出現
: ...為什麼同樣的原則不適用東方人或中國人?
就閣下所言之大英國協論之
請問香港問題為何直到七零年代中國提出歸還構想之後始有解決方案 ?
就此而言 , 大英國協之精神到底在何處 ?
: 台灣在當時有完整的社會組織 ...這句話需要證明嗎?
: 即使在二二八事變之前
: 台灣省的平均生產毛額都是全中國最高的
: 國共內戰時甚至將十年的存糖送到上海去支持國府經濟
: 如果沒有完整的生產運銷制度 做得到嗎?
: 更有趣的是 即使在殖民時代 台灣也有要求自治的運動
: 台灣人民的教育水準 政黨水準 經濟水準 甚至軍人的戰力
: 都絕對不是一個「可先佔的荒地」所可以提供的
: 同時別忘了 先佔 一直是帝國主義者才主張的權利
先佔 ( occupation ) 的意義有二
乃對無主土地或被拋棄土地取得主權的事實上佔有行為
你講的完整社會組織等等
其法律依據乃 1975 年的西撒哈拉案
中國依先佔原則取得台灣乃是 1950 年之事
依據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中國仍屬合法先佔
: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
: 由一個國際組織的認可
: 可以決定一個國家主權的遞嬗
: 如果真的是這樣 國家主權無可分享的觀念應該是不可靠的
我從頭到尾就沒有提過國際組織是認可政權要件的言論
前頭所提者乃國際組織中合法席位之替代關係
更何況國際組織的認可與正統政權間之取代乃充分要件而非必要要件
必要要件則是國際間的事實承認問題 ( 這個在之前已經講過好多次了 )
這兩個要件合起來
即為決定一個國家存在的要件
中華民國自七零年代在聯大之合法代表中國合法政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後
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即已喪失該充分要件
到現今
承認中華民國的邦交國不過剩下幾個黑人 " 區 "
( 不稱國的原因是比日月潭大不了多少 )
況且此類國家大多數為聯合國之成員
但聯合國中代表中國之合法政權的卻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故根據前的條約解釋與推論
台灣屬於中國之一部份
因而推究該黑人區域之真意
其所承認者僅為台灣的國民黨政權為國際法上叛亂團體的地位
根據 1950 年英國宣佈承認中國之公報中所述
" 北平政權乃有效控制中國領土大部份 " 故英國承認之
北京政權有效控制中國大部份之領土乃事實問題
其當然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合法政權
: 還有一點 所謂的「叛亂團體」或「政權」或「國家」
: 事實上 國府即使是流亡政府 他代表該國主權的能力
: 也要以其實際能力而定(見維琪政權跟戴高樂政府之比較)
請教維琪政權與戴高樂流亡政府之關係 ?
已經說過了
政權的遞嬗乃國際承認與否之事實問題
再加上維琪政權之合法性還牽涉到德國侵略之問題
更是複雜了整個政權的合法化
更何況戰時國際法與平時國際法又是另一種概念
豈能相提並論 ?
: 第二 中國自始未恢復對台主權 即使國府滅亡
: 中國仍不能主張對台主權
根據前述
中國已取得對台主權
當然能主張對台主權
: 恩 正史是傳統中國承認舊有政權合法性的宣示
: 這也就是中共很在意官修「中華民國史」的原因
: 這個例子是說
: 金國是中國承認的合法政權
: 金國跟南宋爭奪全中國政權
: ** 如果可以只用某種宣示或任何紙上談兵的原則來論證
: 絕對是金國比南宋更有代表性(地大人多象徵的寶物多)
: 所以南宋就不要抵抗了 乖乖統一吧
: **表示舉這個例子的人認為這個前提很荒謬
: 所以結果才會荒謬
你是不是把我們兩個人的意思都誤會了??
我們討論的話題乃是政權的合法性
而非乖乖統一之事實問題
後者的討論太過現實
沒啥好講的
想要分離那就打一架就是了
還不簡單??
今天中國要在法理上站得住陣腳
就要先證明出台灣屬於中國
要不然打起架來就是國際法上的戰爭而非剷平叛亂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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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勇 軍 進 行 曲
起來!不願作奴隸的人們!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起來!起來!起來!我們萬眾一心,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前進!前進!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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