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tor (吃飽想睡覺~)》之銘言: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 第44條 :
: 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藥師(藥劑生)
: 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
: 、同劑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細則 第67條之一
: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所稱藥品及計價藥材之成本,係
: 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取得同類藥品及計價藥材之市場平
: 均價格;其核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有關藥價基準及醫
: 療費用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 由此兩條法規來看
: 政府主管機關在考量藥價成本上亦將不同廠商之藥價差距計算在內
: 允許其在此訂定之基準值上下波動
: 且一藥品若要允許上市必須通過衛生署藥政處或管制藥品管理局之審核
: 兼且再經過健保局方面審核,是否成為健保給付藥品(有相關施行細則)
: 因此在安全性上我想還不需過於憂慮...
這需要解釋一下。
任何一種新藥上市,必要要做過大規模臨床試驗,包括了安全性與有效性。
新藥上市之後,由於專利權的問題,最初數年之內只有單一藥廠能夠生產,
但在專利期限之後,全世界的藥廠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做。
但是非原廠生產的藥雖然主成分相同,但是藥物裡面的其他成分卻可能相差甚大,
甚至大到非原廠藥和原廠藥相比,一劑可以多上半瓶紅酒的酒精量,
(忘記是什麼要了)
那麼這些非原廠藥要上市,不可能要求通通要做大規模臨床試驗證實安全性,
因為太花時間和金錢了,因此只能折衷的要求有效性。
: 因此重點應是在於醫院是否實報實銷
: E兄所說的正是醫院買a藥卻用較高的b藥價格承報
: 但這是不允許的
: 被抓到也是得把差價歸還...
: 兩藥功效應差不多
: (當然藥價較高者應有比較好的效果,可是依照上述44條
: 醫藥專業人員還是可憑專業判斷更改藥品)
藥品有分學名和商品名,舉例來說,
acetaminophen是學名,
商品名包括了Panadol(普拿疼)、Tinten等等,學名通通都是acetaminophen
Panadol是原廠藥,一顆價格可以到新台幣20元,
Tinten是台製的藥,一顆價格可能不到新台幣五角,
如果你是醫院,你要用學名還是用商品名向健保局請錢?
強制用商品名申請嗎?醫生的處方裡面本來就可以只有學名喔!
換句話說,藥價黑洞的來源在於學名不能代表所有的藥品,
但是如果用商品名卻又太費事了,尤其越古老的藥,商品名越多種,
加上醫院送給健保局的處方籤裡面可以只有學名,
自然而然就會形成藥價黑洞。
怎麼補?看醫院的良心,願不願意在病人狀況比較差的時候使用原廠藥,
把經營醫院當成慈善事業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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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功之傳 脈絡甚真 不知脈絡 勉強用之 則無益而有損
前任後督 氣行滾滾 井池雙穴 發勁循循
千變萬化 不離乎本 得其奧妙 方歎無垠
~內功經‧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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