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vogado (羞嗝男)》之銘言:
: 我以前也有想過這個問題
: 不過我只想到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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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是可能沒有或人人皆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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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正義"下一個定義
吐個小槽!這明顯是兩個答案,而非一個!^^
: 但若說正義的內容要在成文法典中浮現
: 我想就必需經由代議制度所形成的"最大公因數"吧
: 因為不這樣 把正義交給一小撮人予以定義
: 然後用法律和其它國家機器為工具
: 強迫大家都要遵守 歷史告訴我們
: 這常常都是悲劇
: 我們不能期待所謂的一代明君為正義下定論
: 若我們肯定正義是多元 不同人有不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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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也不必堅持"絕對的正義"
: 而是學習如何和他人一同經討論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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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所能接受的"相對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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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上畫線部份應該就是你的〝定義〞吧!
我對這種多元概念也十分認同,
但是這似乎也可能造成所謂道德相對主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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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 如何把你忘 告訴我 如何把你隱藏
放在我的心上 沒有愛 沒有思念的地方
告訴我 我該怎麼藏 告訴我 如何把你遺忘
所謂地老天荒 只是讓一個人孤孤單單 讓一個人心慌
是否情路太難 你讓我一個人游游盪盪 讓一個人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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