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楊)》之銘言:
: 怎麼大家對正義問題都不再討論了呢?
: 難道大家都去找《正義論》來看了嗎?^^
: 如果是這樣,那也不錯。
: 期待各位對這個問題提出更深入的看法。
: 進入本文主題,
: 先前有網友在本版討論人權問題,
: 我以前,在我還小的時候,因為誤入歧途,
: 所以跟同學辯論過〝亞洲價值〞的問題,
: 我在此先不談我們辯論的重點,
: 但是我當初打的時候,我是以權利是否有優先性來做辯護,
: (我當然是支持有優先性的)
: 我比較想談的是自由主義者所強調的權利問題。
: 現在很多人反狗仔,但是也有支持的人,
: 支持的看法中,有人提出〝知的權利〞作為辯護,
: 各位支持這種說法嗎?
: 我今天在意的,是在這個情境中,權利優先論顯的很無力,
: 不能幫我們解決任何問題,
: (我有事 先寫到這裡)
無力的原因是這裡是兩個權利本身發生了矛盾,
但是誰先誰後呢?我們很難判斷。
如果依照功利主義來判斷,
可能會比較支持〝知的權利〞吧!
因為就某一個角度而言,這樣的選擇可能比較能滿足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
(e.g.滿足了〝我們〞的知)。
但是你也許會直覺的感到這個理論的可怕,
因為少數人(在這裡指的是公眾人物)的利益被泯滅不談了。
這也是J.Rawls要重新建立一套倫理學標準(這是正義論一部分內容,我難以細談)。
今天有人可能覺得這根本不是問題,
像我爹就是,他覺得壹週刊做的很好,拆穿了這些人的假面具。
也有人會拿台中市議員買春團來做例子,
說明壹周刊做的多好。
我覺得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我很想了解大家的看法,
到底是不是在知的權利加上媒體有監督公眾人物的義務之上,
我們就可以接受壹周刊的行為呢?
如果可以,是為什麼?
如果不行,又是什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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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不了自己 承認這一段迷失
不管剩下的友誼 能否繼續
好想說服自己 只是一場遊戲
我的認真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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