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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楊)》之銘言: : 怎麼大家對正義問題都不再討論了呢? : 難道大家都去找《正義論》來看了嗎?^^ : 如果是這樣,那也不錯。 : 期待各位對這個問題提出更深入的看法。 : 進入本文主題, : 先前有網友在本版討論人權問題, : 我以前,在我還小的時候,因為誤入歧途, : 所以跟同學辯論過〝亞洲價值〞的問題, : 我在此先不談我們辯論的重點, : 但是我當初打的時候,我是以權利是否有優先性來做辯護, : (我當然是支持有優先性的) : 我比較想談的是自由主義者所強調的權利問題。 : 現在很多人反狗仔,但是也有支持的人, : 支持的看法中,有人提出〝知的權利〞作為辯護, : 各位支持這種說法嗎? : 我今天在意的,是在這個情境中,權利優先論顯的很無力, : 不能幫我們解決任何問題, : (我有事 先寫到這裡) 無力的原因是這裡是兩個權利本身發生了矛盾, 但是誰先誰後呢?我們很難判斷。 如果依照功利主義來判斷, 可能會比較支持〝知的權利〞吧! 因為就某一個角度而言,這樣的選擇可能比較能滿足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 (e.g.滿足了〝我們〞的知)。 但是你也許會直覺的感到這個理論的可怕, 因為少數人(在這裡指的是公眾人物)的利益被泯滅不談了。 這也是J.Rawls要重新建立一套倫理學標準(這是正義論一部分內容,我難以細談)。 今天有人可能覺得這根本不是問題, 像我爹就是,他覺得壹週刊做的很好,拆穿了這些人的假面具。 也有人會拿台中市議員買春團來做例子, 說明壹周刊做的多好。 我覺得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我很想了解大家的看法, 到底是不是在知的權利加上媒體有監督公眾人物的義務之上, 我們就可以接受壹周刊的行為呢? 如果可以,是為什麼? 如果不行,又是什麼原因呢? -- 說服不了自己 承認這一段迷失 不管剩下的友誼 能否繼續 好想說服自己 只是一場遊戲 我的認真 何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