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如果以"所知的範圍是否為公眾的正當利益之所在"做為判準,
: 並且這個判準在現實上並不難以操作,這種兩難的情況便可得到解決。
首先,我覺得這個標準不一定難以操作,當然,或許這只是技術問題。
再來,如果是〝公眾的正當利益〞作為判準,
這在我眼中與功利主義仍然沒有差異,
簡單的說,功利主義被批評的地方(我在前文有提到)還是沒解決。
我前面有舉議員買春的問題,這跟派對事件在性質上是一樣的,
怎麼說呢?假設都是被偷拍的,那議員的隱私和阿雅他們一樣,
都被侵犯了。
在這一點上,雙方是沒有差別的。
如果你支持藝人也是人,他們也有(即使是在知的權利下)不可被侵犯的隱私權,
那何以買春不可以呢?
我無意為買春合理化,但是這跟開派對一樣,只是一種生活形式,
我們這樣做不也侵犯到議員的私生活嗎?
你或許會說他們是議員耶,當然要用高道德標準檢驗,
光是這一個論點我都覺得很有爭議,
如果他們今天是濫用的他們身為議員所帶來的權力,
那自然人人得而諸之,但是如果是付錢的,雙方你情我願呢?
更重要的是,在正當利益的範圍中,我們到底可以知到別人的生活到什麼地步?
即使是違法的偷拍也無所謂嗎?
目的可以使手段合理化嗎?
我想問題還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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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 如何把你忘 告訴我 如何把你隱藏
放在我的心上 沒有愛 沒有思念的地方
告訴我 我該怎麼藏 告訴我 如何把你遺忘
所謂地老天荒 只是讓一個人孤孤單單 讓一個人心慌
是否情路太難 你讓我一個人游游盪盪 讓一個人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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