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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信良、朱惠良教育政策白皮書(全文) 『評鑑第一名』 一、學制大翻新: 二、經費保障、效能加倍 三、教育運作體系革新 教育需要三「新」,更需要二「意」:三新是指新「學制」、新 「經費制度」以及新「行政制度」;二意則是指政府對教育除了要有 「創意」,更要有「誠意」。 我們始終相信,面對嶄新的時代,國家領導人不只應該體認教育是 立國的根本,更必須明瞭教育才是國家發展的最佳保障;台灣是個撮爾 小島,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人」將會是台灣最大的資源,因此「投資 教育,就是投資台灣的未來」,一個只顧硬體建設,不重人才培育,一 個只重功利競爭,不求人本發展的國家領導人,必定無法讓台灣站上世 界舞臺,更無法使台灣人民成為世界上最有自信、最具發展潛能的新興 民族。 台灣的教育需要「三新」。五年來,CPU已從486發展到了Pemtium Ⅲ600,可是一百年來,我們的教室卻只發明了板擦機;教育最怕制 式,最怕僵化,制式僵化的教育對學生是斲傷,對教師是折磨,對國家 則是折損。因此台灣的教育需要創新,需要更多的活力,我們深信唯有 改變制度面的弊病,才能使整個教育活絡,唯有尊重專業人才,才能落 實教育理念,唯有地方及學校擁有教育自主權,才能真正提昇教育品 質;因此在「改善制度、尊重專業、下放權力」的精神下,我們就必須 做到「學制、經費、行政大革新」。 台灣的教育更需要「二意」,只有創意的教育才能讓學生適性發 展,才能達成全人教育,也才有可能讓學習變成是件有趣的事,但教育 更需要的是政府的「誠意」,唯有挹注足夠的教育資源才能使所有的理 想有落實的可能,唯有將權力從中央釋放到地方與學校,才能讓資源得 到最合理的分配,也才能讓教育發揮最大的效能。 除了徹底改造制度面的「三新二意」之外,我們更尊重專業人才與全民 參與的民主過程,讓各級教育單位能發揮專業長才,讓全民投入教育改 革的工程,讓各個學校發展出自己的特色,讓所有台灣人共同投資我們 的未來。 這樣的工程並不艱難,我們現已描繪出台灣未來的教育藍圖,但要構築 出這個優質教育環境,除了我們的優質藍圖外,當然還要有您的認同與 共同努力。   一、學制大翻新: 我國的學制自民國11年制定「六三三制」之後,八十年來未曾有過更 改,然而在進入2000年之後,我們必須重新檢視現階段的教育問題以及 日後的因應之道。 現階段教育所面臨的最重大問題有三點:一.幼兒教育日益重要但教育資 源嚴重不足,且無法於國民教育銜接。二.高中職分流教育嚴重失衡,資 源分配極度不均。三.教育品質無法提昇,學生不知興趣所在,社會只重 視文憑。 為了要解決以上的問題,「幼兒教育券」及「十二年(或十年)國教 」,或許可解決部份問題,但無法真正解決教育的困境。事實上在行政 院教改會總諮議報告書中,早已清楚建議:要逐步實施普及且免費的幼 兒教育。而在高中職部份,亦表示要建立以綜合高中為主的學區制。但 除此之外,我們更應以更宏觀更整體的角度來規劃相關措施。因此我們 認為目前的學制應配合「幼兒教育」與「綜合高中」做全面性的規畫與 調整,將目前的八十年前制訂的「六三三」學制逐步修正為「六三四」 制,此學制的改變應循序漸進,在正式改變學制前應立即改善幼兒教 育,著手新學制課程規畫、合理劃分高中學區等配套措施,以期對現今 教育結構作最大的改善。 1.學制「六三四」,上課有意思 新學制將朝此方向規畫:原幼稚園(五歲)納入小一,國小學制仍維持 六年;原小學六年級(11歲)納入國一,國中學制仍為三年,然原三年 高中職學制延為四年,至於專科學校則全面朝向院校或社區大學發展。 此外課程需重新規畫,原五歲幼教併入小一後,課程設計應以活潑有趣 及循序導入為主,同時國小至高中職亦必須有一貫且合乎學生智能發展 的課程規畫。 現階段高中職不應貿然實施強迫式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應注重資源合理 分配以及提昇教育品質,延後高中職分流以及課程重新規畫將有助學生 適性發展,至於課程規畫則需循序導入與兼具實用活潑,讓上學成為一 件快樂的事;同時因仍維持九年義務教育,國家不需另增加鉅額支出, 在受教方面,學生亦能有較大的自主空間。 2.幼兒不幼稚,快樂上學去 幼兒教育是整體教育的重要環節,然「幼稚教育法」自民國七十年制訂 至今,已有許多不合時宜之處。因此在幼兒教育方面,除將五歲幼兒教 育列入國民教育外,政府更應積極制訂更妥善的「幼兒教育法」,推動 幼托合一的政策。鑒於目前托兒所、幼稚園不足,城鄉差距甚大,應先 以普設公私立幼稚園為要務,可從獎勵私人興辦、鼓勵公私立機構設置 托兒所與幼稚園、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及解除法令不當限制著手。在 學制尚未改變(五歲入學)前,可先發放「幼兒教育券」,凡五歲就讀 私立幼稚園之學童,每人每年發放一萬元,以減輕父母的負擔。學制改 變後,五歲入學即成為義務教育(強迫、免費)的一部份。同時政府應 立即設置專責機構,負起規劃、協助、監督幼兒教育發展的責任,使幼 教之設置辦法、師資素質、課程實施、設備充實等,均受到合理的規範 與保障,同時提昇幼教品質。 3.高中要綜合,公私要平等: 學制正式改變前必須將所有高中職「綜合高中化」,原高中及高職均改 為綜合高中,再配合四年學制,自高三開始試探分流,高四為大學及技 術學院準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部份自高四才分化人文與自然組課程, 同時亦可研議「學程制度」的可行性。在課程方面,須擺脫標準化課程 的束縛,政府應研擬「綜合高中」的共同核心課程,實施「學年學分 制」,使高中高職可以互轉,現有高職、五專﹝前三年﹞得以順利轉 型;並要求各高中職自行規劃選修課程,推動「綜合高中化」。高一、 高二應重視統整綜合的教育、高三開始試探學生性向,高四再作高中技 職分流。 現階段不宜貿然將高中職教育視為國民義務教育,然政府仍應提供足夠 的空間讓學生能順利就學,因此政府必須提高私校補助,給予私立高中 職學生每年一萬元的補助,同時必須拉近公私立教育資源的不平等,儘 速通過「教師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教師待遇條例」,使公私立教師 沒有差別待遇,使公私立學校沒有高低之分。 4.分佈要均勻,小校要落實: 在正式改變學制前,必須在偏遠地區增設綜合高中,使高中職平均分 佈。目前高中職分佈絕大多數都密集在西部城市,現階段必須先平衡城 鄉高中職落差,使所有學子均能在社區內順利就讀綜合高中。同時必須 落實「小班小校」的理念,目前小班雖已逐漸落實,但小校的理想卻遲 遲未能達成,十年來,全國國小校數僅增加73所,國中只增加24所,高 中84所,高職更只有多出13所,其中主要原因為增設學校牽涉增加經費 與國土利用的重要層面,因而使教育品質無法有效提昇,因此我們認為 必須重新進行教育國土規畫,將可利用之國土(如失去價值之軍事用地 、政府機構或學產地)增設各級學校,或是在偏遠地區以分校的形式逐 步達成小校的理念。   二、經費保障、效能加倍 「經費」是教育最現實卻也最重要的根基,自從憲法164條對教科文預 算經費保障被惡意刪除後,教育經費已明顯不足與受到其他經費排擠。 雖「教育基本法」亦明定教育經費應由法律保障之,但目前整體教育經 費仍面臨拮据的窘狀。政策要能落實,必須有充裕的經費作為後盾,因 此保障足夠的教育經費則是總統候選人的重責大任。然而在經費保障之 後,更需提昇教育經費的使用效能,改善目前教育經費的使用制度,因 此我們主張: 1.經費百分六,教育免煩憂 各級政府(不包含民間教育投資)之教育支出不得少於行政院主計處預 估之前三年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的百分之六」(GNP 6%),而地 方政府不得少於自有財源(已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的30%,中央政府需 負最後財政責任。 採取國民生產毛額(GNP)的原因是其變動小,較穩定,有利教育經費 預算的長期規劃與運用,同時GNP也代表國家經濟發展的實質情況,也 可以用來作為衡量國家經濟成長的指標,因此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對 教育的投資也理應提高。以86~88三年為例,GNP平均數為8.42兆,6% 是5060億。而八十九會計年度一年半(88.7~89.12)教育經費預算,在 中央為2355億,換算成一年後為1570億,在各地方政府總和為3438億, 換算成一年為2292億,兩者合計是3862億,其中重覆列計110億,由此 可知採GNP 6%可增加教育經費1308億,另亦可將中央政府之教育經費 下放到地方政府,減輕地方政府教育財政壓力,因此在經費保障及制訂 分配公式後,本教育政策已無經費問題,更可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經費從 事教育發展。 2.錢用在刀口,經費合理分配: 教育經費除了必須立法保障總額度之外,更需注重資源合理分配與教育 品質的問題,以目前的經費使用結構看來,地方對教育經費的負擔過於 沈重,而其中有90%以上是用於人事行政費用,因此無多餘資源從事教 育發展的工作;而中央對高等教育與國民教育的補助差距懸殊,造成公 私立學校差距、文憑主義與各階段教育銜接不易,因此我們主張: 2.1中央應提高對地方及國教的補助: 中央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學校與其它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 、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及其它影響教育成本之指標,訂定教 育經費基準。在對地方補助方面,應區分基本補助(以學齡人口數、地 區內學校數及平均每學齡人口教育成本為計算基準)、均等補助(對平 均每人所得及平均每學齡人口分得地方自有財源較低地區,增加其補 助)、獎勵補助(考慮地方教育支出佔地方總支出之比例,地方政府對 私人興學之協助、及地方教育改進績效與推動中央教育政策之補助)。 同時中央必須逐步調高國民教育經費比例,讓資源更合理的分配。 2.2寬編偏遠地區、弱勢族群及私校教育經費 依「原住民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規定,對弱勢族群及特殊教育理 應寬編其教育經費,同時針對偏遠地區及私人興學方面,亦應特別補助 其教育經費,以求全體國民均能享受平等之受教權利。 2.3增加教學、活動及輔導經費: 以八十七年度為例,國小學生每人每年所分攤之教育經費為6772.8萬 元,然其中有88%(5959.2萬)是用在人事行政事務費用,其餘12%則 多用在硬體建設方面,真正用於教育發展,課程活動的經費幾乎等於 零,因此數十年來,我們始終無法脫離黑板粉筆式的教育,因此我們主 張提高「教學、活動及輔導經費」,使各科教師均可有足夠經費設計活 潑課程,也讓經費能真正用在教育上。 3. 三級經費,杜絕浪費: 教育經費除需立法保障下限及合理分配外,更需提高使用效能,杜絕浪 費,因此必須改變目前經費使用制度。我們認為要成立「三級經費使用 制度」:中央成立「撥款審議委員會」,地方政府成立「教育發展基 金」,各級學校成立「校務發展基金」,唯有透過基金的運作,才能打 破既往年度及科目的限制,使教育經費能循環使用,同時也能進一步吸 收政府以外的教育資源,處理上級政府的教育補助,彈性運用學校經 費,爭取最大效益,增加學校善用經費的誘因,以及促使學校財務透明 化。同時唯有透過專業獨立的撥款審議機制,才能避免現今議會與立院 的不合理要求,避免因人情關說造成資源分配不公的弊病, 4教育有品質,收支要透明: 在經費監督方面,中央應訂定各項「教育品質指標」,各級公立學校, 及接受政府補助的私立學校,均應依年度,針對各項教育品質指標提出 報告。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彙整教育資料,依教育品質指標向地方政府 報告。地方政府針對「教育發展基金」管理績效向地方議會報告,而教 育部則依教育品質指標,針對各地「教育發展基金」發表全國性報告。 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學校「校務發展基金」及其分基金的全部項 目及金額,應於年度公開於資訊網路,透過這樣的設計,使得教育經費 的運用,能在一定的監督下,發揮最大的效能,不致有消化預算及浪費 公帑的情況。教育經費分配要合理,應以國民教育為主,同時扣除人事 費用及資本支出後,要確保每位學生享有一定額度的教育經費;三、教 育經費運用要有效能。應透過教育部訂定教育品質指標,地方教育審議 委員會,以及地方的「教育發展基金」和學校的「校務發展基金」,配 合學校「校務發展計劃」,使經費運用更透明、更有效率、更有效果。   三、教育運作體系革新 在教改會總諮議報告書「教育改革方案優先推動項目建議表」的第一 項,即是「修正教育法令與檢討教育行政體制」。而在八十八年六月二 十三日所公布施行的「教育基本法」第十六條亦指出:「本法施行後, 應依本法之規定,修正、廢止或制(訂)定相關教育法令。」。此外由 於凍省之後原省屬高中職均歸教育部管轄,然教育部是否能真正因應各 地方不同特色而使學校健全發展,則相當令人質疑,因此唯有重新區分 中央地方與學校之定位與權限,加上修訂現今不適當之法令,才能真正 改變現行教育行政體制,也才能達成教育鬆綁、學校本位經營等理念。 1. 中央、地方、學校重新定位 長期以來,我國均是以集權管制的形式來進行教育,透過教育行政體 系,對人事、經費與課程設計等方面,各地的教育得以被中央所控管。 然現今我們必須揚棄從前那種「有目的的教育」,而必須讓地方及學校 發展出自主、多元、開放與專業的特色。因此中央、地方、學校的角色 必須重新分工與調整。在中央部份,僅需制訂整體政策與總體評鑑;地 方政府則需輔助及視導各校之需求與執行成效;真正經營管理、執行教 育則由各個學校負責。同時必須配合修改〈教育部組織法〉與制定〈學 校教育法〉。讓所有法令均能回歸〈憲法〉及〈教育基本法〉之精神, 凡非〈憲法〉、〈教育基本法〉中明列屬中央政府之事項,均為地方權 限。教育部應依職掌及教改會建議,重整教育部組織,減少不必要編 制,而讓各縣市視需求增加編制及行政人員,同時各校亦需按照現實狀 況彈性調整原有行政處室編制。 另外地方議會應訂定各地的「教育準則」與「學校規程」,說明各地方 的教育宗旨與努力重點,確立議會、地方教育審議會、教育局三者的角 色與彼此間的關係,明定該地方在師資、課程、教育財政上的制度與主 要政策,以及地方政府與學校經營者各自的職司與權責。 而新制定〈學校教育法〉應取代現有的〈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 法〉與〈職業教育法〉,以保障學生學習權、學校專業自主、組織彈性 化、權責區分與多元參與等原則制定之。學校則依法訂定「學校章則 」,敘明教學、輔導、研究、進修、人事、經費等六大任務,明訂學校 運作程序及方式。   2.健全決策機制,落實教育鬆綁 教育不應該由少數人決定,只有真正從事教育的人才知道教育實際的需 求,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套讓實際從事教育工作的參與決策的機制,除 已經逐步落實的「教師任用權」與「教材選擇權」外,前述教育政策亦 提供「財政自主權」與「行政自主權」的自主空間,除此之外,所有教 育政策的制訂必須尊重教育工作者的意見,其中「撥款審議委員會」、 「教育發展基金」與「校務發展基金」均必須有實際教育工作者參與, 而中央、地方與學校政策的制訂也必須以實際教育需求為最重要考量。 總之,中央、地方與學校除需重新定位外,更必須健全學校運作模式與 評鑑制度。獎勵積極與優良的學校、並減少對執行不善的學校補助,以 促使學校產生強烈的「經營動機」。唯有達成「學校本位經營」,學校 才可以聘用理想的教師,設計適宜的課程,而在編制上和軟體開發上, 都有可以更寬裕的經費支持,唯有如此,我們的教育環境才能優質化, 我們的教育理想也才能達成。 -- 在今天的台灣中,我算是少數支持許信良的人,我支持他的理念,他的政策,還有他的勇 氣,他的執著。他從小學畢業,就已經有了想要當總統的打算,聽起來很可笑嗎?我卻覺 得他很坦白,也很有抱負。他不像台灣其他的政治人物一樣,講一套,作一套。像總統這 樣重要的位置,用一生來準備,並不過分。不像有些人天天把省民和台北市市政掛在嘴上 ,一旦當沒有省長可幹,沒有市長寶座時,又馬上投身總統大選,沒有理想,沒有理念, 更沒有遠見,只會伶牙俐齒的欺騙老百姓,赤裸裸的爭權奪利!請大家覺醒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117.s21.ts3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