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3/today-o2.htm
NCC 憲政大怪獸?
■陳茂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位委員被停職的案件,主委蘇永欽表示,NCC
是獨立機構,不被行政院管轄,所以不能接受行政院的停職處分。事實上,NCC
是行政院所屬的一個單位,是無庸置疑的。
有關NCC的地位,大法官會議已經解釋得很清楚,國家的通訊與傳播屬行政權,
立法院以立法的手段,成立依政黨分贓的NCC已侵犯行政權,不過大法官礙於政
治壓力,宣布NCC組織條例等這一屆委員任期屆滿後才失效。很顯然的,由大法
官會議的解釋已將NCC定位為行政權,而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單位,NCC當
然受行政院督導。
內閣制國家的內閣閣員(政務官),由國會議員兼任,所以,行政權依附在立法單
位上,行政權與立法權很難區分。可是台灣並非內閣制國家,除了司法單位獨立,
行政與立法也是分立,行政單位不得侵犯立法權,立法單位也一樣不能介入行政權
。若有某些機構需要獨立於行政院或立法院之外,必須在憲法明文規定,不是行政
院或立法院可以擅自成立獨立單位。考試院與監察院就是明顯的例子,這兩個單位
獨立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外是在憲法中明文規定,不是其他單位可以擅自成立的。
立法院若覺得國家通訊與傳播必須獨立於行政院之外,就必須修憲,不是以立法手
段成立一個獨立單位,若以立法手段可以成立獨立單位,何不在立法院內部成立一
個監察單位來執行監察權,反正多數國家的監察權都在國會。事實上,立法院不可
能這麼做,因為制訂這種法律是違憲的。國家的權力分配屬憲法層次,若要改變權
力分配就必須修憲或制憲,不能由行政單位或立法單位以行政命令或法律來改變現
狀。
總統制國家的行政與立法分立,立法權在國會,可是總統擁有否決權,可以否決立
法單位所制訂的法律,立法單位因而不能無限擴權。中華民國憲法的覆議權本來也
有總統制國家否決權的功能,可是修憲後有了重大改變,覆議權已失去否決權的功
能,總統不能抑制國會無理的立法,立法院因而變成憲政大怪獸,隨時在擴權。最
近在立法院僵持不下的中選會組織條例,也是憲政大怪獸擴權的現象,立法單位介
入行政權。
台灣當務之急是修憲或制憲,將現行體制改為總統制或內閣制,否則憲政大怪獸會
使整個國家空轉。
(作者為中山大學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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