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15/today-o5.htm
歷史共業 實質補貼
■ 郭長豐
二○○八總統大選即將來到,綠營四大天王都必須接受嚴格的檢驗,謝長廷固然有「憲法
一中」的疑慮,蘇貞昌同樣也面臨「歷史共業」與「實質補貼」說法的責難。
蘇貞昌院長接受媒體專訪表示,過去他曾經裁示,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是舊時代不完
備制度所留下的共業,兩者有其歷史上的淵源與相關性,沒有理由因為總統姓氏的不同而
有差別對待。近日他在立法院接受「歷史共業」質詢時,還補充了一句話「個人造業,個
人擔」。對於被媒體解讀成蘇貞昌替馬英九脫罪,且面臨綠營支持者的質疑與責難,蘇院
長委屈的表示,他怎麼可能笨到為馬英九解套?去年年底阿扁總統接受CNN專訪時,也
曾引用「歷史共業」來說明國務機要費,可見總統也認同蘇院長的裁示。
特別費性質之解釋權在主計處。主計處認為「早年因薪資待遇偏低,各級首長基於職務關
係所需之招待、餽贈等花費,如由其個人自薪資待遇中支出,並不合理,因此編列首長、
副首長專屬特定款項,供其統籌支配運用」。
法務部雖然主張特別費是具有「實質補貼」性質之業務費用之一,但也認為需使用於「公
務所需」,慣例上著重於因擔任首長身分而需支出於招待、餽贈、獎賞、處理公共關係等
之耗費。
由此可見特別費雖然是「實質補貼」的費用,但必須使用於特定用途的公務所需,絕對不
是個人薪資的一部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在許添財市長的不起訴處分書中,刻意將
特別費擴大解釋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企圖以此為馬英九脫罪,難怪陳瑞仁檢察官認
為此不起訴處分書儼然是「馬英九案的答辯狀」,蘇院長因此有責任要求法務部出面糾正
,亦即所謂實質補貼係指公共關係費用之補貼,並非個人生活費用之薪資實質補貼,前者
為公款且必須支出使用,後者為私款,兩者本質截然不同。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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