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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腎臟移植」須考量病患安全與醫學倫理 ⊙牧草青青   部份立法委員欲修法將境外腎臟移植納入健保給付,將比照國內腎臟移植每例 補助二十萬元。其理由乃國內腎臟器官來源短缺,每年約有三千人等候換腎,卻只 有一百多人能獲得;而洗腎之醫療耗費龐大、病患之生活品質亦不理想,藉健保給 付境外腎臟移植,將可提高換腎比率進而節省健保財務負擔。   過去幾年來台灣之末期腎臟疾病(End stage renal disease, ESRD)病患至中 國進行換腎漸漸形成風氣,這種器官交易現象不只存在於海峽兩岸,來自日本、新 加坡、英、美、加拿大、以色列……等富裕國家之病患,透過仲介之安排,旅行至中 國、印度、泰國、菲律賓、土耳其、保加利亞國民所得較低之國家,進行器官移植 之現象亦存在良久,這種跨國的器官市場交易行為,在人權與倫理上飽受抨擊。   台灣之醫療水平與國民平均所得遠高於中國,然而健保之腎臟移植給付一例僅二十 萬元;國人透過仲介到大陸換腎之價碼百萬元以上,這中間的價差除了交通、醫療 費用,當然是付給仲介及購買器官所用,所以境外腎臟移植本質上是一種器官買賣 的商業交易行為。器官買賣是否不道德、應不應該被容許是醫學倫理學探討的課題, 贊成者主張基於個人對自己身體的所有權與自主權,應該容許個人在不危害生命及 健康為前提下、可以出售器官以換取其意欲之利益;反對者則指出,現實的情況是 器官提供者往往都是社會上最貧窮、弱勢或失去自主能力的一群人,處於不幸、不 利的境遇中而受到威脅或利誘;例如印度的年輕女性、監獄的死刑犯、需錢孔急者、 急診昏迷的病患而由家屬代決者…,對於這些人而言,其自主意志及身體自主權根 本不存在,基本人權業已遭剝奪,就算他願意成為器官提供者,絕大多數也是出於 無奈、受到脅迫或操控。這也是為什麼富裕國家中可供購買器官的來源總是稀少, 因為生活過得去的人,誰願意犧牲生命與健康而拿自己身體的一部份出來販賣呢? 購買別人身體的仲介魔手便伸向貧窮而人權保障低落的國家。(本文並不涉及基於 利他動機之器官捐贈的探討)   因此,有關器官買賣的醫學倫理辯論總是反對的多,更沒有任何倫理規範或國 家法律是支持器官買賣合法化。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 在二○○○年第五十二屆大會公佈人體器官與組織捐贈與移植宣言,禁止器官買賣。   直接參與器官買賣或間接以政策鼓勵器官買賣都是違背醫學倫理,台灣雖不是世界衛 生組織(WHO)的會員國,卻是世界醫學會(WMA)的會員國,我國代表參加的 醫界組織是「中華醫學會」與「台灣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學者Rothman曾指出, 當年中國申請加入WMA時,WMA官員曾提出條件要求中國必須同意主辦有關器官 移植倫理之國際會議,並且要特別討論使用受刑人器官的問題,中國同意後才被接受 為會員國,然而事後卻無限期地延後此會議的舉行,WMA也沒辦法。台灣在WMA 的會籍比中國更早,幾年來醫界代表例如全聯會理事長吳運東大使、教育部醫教會主 委黃崑巖教授、衛生署李龍騰副署長都曾參與WMA之世界大會,爭取其他會員國對 我國加入WHO的支持,身為WMA會員國的台灣,對上述宣言應該謹慎參考,勿輕 易違背。   當務之急是如何在我國加強器官捐贈之勸募工作、提升器官的來源,並建立有效 公平的分配機制。半官方單位的「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一年來已重新出 發,與各醫學中心合作,朝有效勸募與公平分配建立制度,讓我們期待,也督促、協 助他們。(作者為台大醫院醫師,牧草青青是筆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3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