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roocckk:推 有理 推 218.184.105.66 03/27
※ 引述《Peroxide (草菇人)》之銘言:
: 對科學有些常識的人都知道
: 要證明一件事是錯的,是假的
: 比要證明一件事是正確的,是真的
: 容易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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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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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2.77
是啊,所有學法律的人也都(應該)知道,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連舉證「一件事情存在」都已經非常困難了,
要舉證「一件事情不存在」,那更是難如登天。
所以為什麼刑法要有「無罪推定」?
因為,如果要讓犯罪被告「證明自己無罪」,那你先把他關起來
還比較乾脆;所以是由檢察官來證明「被告有罪」。
舉一個例子:
我如果要證明「我去過美國」,只要拿有美簽的護照就可以了;
如果要證明「我沒去過美國」,那請問我該怎麼做?
或許你可以說,去出入境管理局調閱記錄就好啦,
那,如果要證明「我沒去過澎湖」呢?在證據力上,幾乎是做不到的。
所以我看不起陳文茜的原因,就在於他也是法律系出身,一定知道,
「泛藍證明阿扁有自導自演」,比「阿扁證明沒有自導自演」要容易太多,
要被懷疑的人「自己證明沒有」,這是非常非常非常殘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