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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陣子以來看到「民主已死」這種不知在哭啥爸的口號就覺得很是惱怒,雖然離大學時 代念政治哲學已經很久遠了,但至少隱約記得民主這個概念絕對不像泛藍或是現在的所謂 學運學生所稱,民主已死。以下是我剛好最近唸到紀登思談現代社會的親密關係之轉變中 ,一個談到民主定義的段落。在讀的時候覺得不妨拿出來給大家參考、討論,關於現代社 會民主的基本涵義。講難聽點,這群人在哭爸哭妖民主已死,無非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他們 失去對陳水扁的信任,但是這個信任的消失並不是權威剝奪了個人自主性而導致的。同樣 的,政治權威的合法性目前尚未消失,畢竟全國還有一半以上的人民(或是更精準的說除 了那些抗爭的、正在參加節食活動的人以外)都未起聲抗爭政權的非法性,也暴露了他們 自身未具有公眾代表性的正當基礎。(這時候不僅令人想到親民黨立委丁守中還是林郁方 一直喊的:這是大多數人民的意願。沒有經過「正式」的民意表達機制,如公投或選舉, 就大聲嚷嚷自己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真是一種霸著媒體耍暴力的極致表現。話說回來, 好好的選舉被他們講成不公平,而且還在選完之後,輕視/踐踏民主法治到這種哭爸哭妖的 地步,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注意,民主被他們搞死還有一點,就是不管協商的一方怎麼設法善意建立溝通機制,不論 是會面或是成立調查小組,那哭爸哭妖的一方還是不滿足,非得按照自己意願才會善罷干 休。沒有共識,沒有公開的協商,當然對他們來講民主已死,對我們來說,只想哈哈大笑 地指著鼻子對他們罵著:哈哈哈,沒錯,民主被你們玩死了。下一步還要怎麼玩? -------------------- Giddens, Anthony, 1992,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第十章 民主定義的要素:1.每個人都有充分發揮其潛能和表達他們多元特質的機會,並尊重他人 的能力;2.避免政治權威的專斷性,可藉由協商來影響決策;3.個人可接受他人意見;4. 經濟機會的擴充,當個人不再需要滿足溫飽而賺錢時,可充分發展他們追求物質利益的機 會。其中,自主性是串連這些要素的概念。自主性(autonomy)就是個人擁有自我反思及 自我決定的能力,以決定及規範自身的行動。所謂自主的原則就是:個人具有決定自身生 命的自由和平等,他們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但在此框架下,自由是有限度的,以防止 他們妨害他人的權利。(p185-186) 民主意味著權力有合法的限制(或憲法的限制)(constitutional limits),權威(auth ority)的合法性在於承認個人自主性的原則。合法性的權威可說是一種默契的契約,如同 平等的兩造所協商出的結盟。民主也包括公開的討論,並提供制度性的安排以提供協調的 機制。參與公開辯論的行為會導致更開通的文明產生-合法的多元性(legitimate diversi ty)。再者,公眾代表性(public accountability)就是任何決策必須公開於大眾的檢視 ,而隨之而來的信任成為維持民主秩序的重要軸線。自主原則的制度化表示個人必須具體 實踐的權利和義務。最後,民主不保證每個人都相等,只是提供了個體性發展的機會。 ----- 星期六不讀書,搞網路運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5.94
netmouse:推! 跟我想的一樣... 推 203.70.92.165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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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ura:沒錯 真正的民主是要建立在法治上的! 推 61.59.30.133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