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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與法律的解釋權 [ 2004/5/11, 陳茂雄 ]   最近台灣發生幾件離奇的事件:總統大選全面驗票,泛藍營要求改變選舉的遊戲規則, 並頻頻出招,模糊焦點;立法委員帶領群眾衝撞法院以及攻佔中選會而被起訴,他們不 但不坦然面對司法,還大喊政治迫害;高雄市議會因賄選案而需要補選,被判刑者有不 少人推出家屬參選並聲明要討回公道。   一般人常會誤解民主,以為由人民選出各級政府首長以及民意代表就是民主,事實不然 ,在這種條件下,還是會出現反民主的社會。與民主相對的就是獨裁,不能由人民自由 意志產生政府當然就是獨裁,但有完整的選舉未必就不會產生獨裁國家,其關鍵就是立 法權或是司法權是否完全獨立。很顯然的,民主國家的基本條件是要有獨立的立法權與 暴民運動,不是民主運動,因為從事那些運動的人嚴重介入司法權,真正的民主運動是 要建立制度,使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完全獨立。總統大選之後泛藍營只有小輸,所以相 當不服氣,依民主體制,輸的人應該服輸,或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他們的疑點,可是泛 藍營不依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卻透過群眾暴力施壓,意圖逼退陳水扁。他們一直喊著「 爭民主、要真相」,可是做的卻是反民主的事,因為民主的基本條件就是尊重司法,但 他們做的卻是壓迫司法。   獨裁國家獨裁者的命令就是所有人要遵守的法則;民主國家法律才是大家共同的遊戲規 則,任何人都不得違背。而對法律擁有解釋權的只有司法單位,所以對總統大選存有疑 義的人應該透過司法單位依法裁定,可是他們卻不如此做,反而以群眾暴力逼迫陳水扁 就範,他們的訴求一日數變,但真正的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不擇手段要陳水扁下台。 依民進黨的盤算,自己沒有作票,就不怕驗票,他們也相信選務人員在眾目睽睽之下不 可能作票,再說選務人員親泛藍營的人居多,就算要作票也只可能幫連宋作票,不可能 幫陳水扁作票,所以驗票對民進黨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而沒有堅守司法獨立這一道防 線,答應全面驗票,事實上他們已經侵犯了司法權,該不該驗票,在民主國家是由司法 單位來決定,不是行政單位。   驗票或調查槍擊案的真相只算是泛藍營的手段,不是目標,他們真正的目的是要陳水扁 下台,所以驗票以及李昌鈺的調查報告即使都帶給陳水扁當選的正當性,也一樣不能平 息泛藍營的抗爭,以政治妥協取代司法審判本來就是一項嚴重的錯誤。民進黨若是聲明 絕對尊重司法裁判,反對任何人干預司法,泛藍營固然會抗爭不休,但那是泛藍營與司 法的戰爭,是非分明,泛藍營也因為逼迫司法,呈現反民主的現象,必定被人民唾棄。 可是民進黨自作聰明,放棄司法防線,以政治妥協取代司法,使泛藍營有頻頻出招的機 會,更使問題模糊化,一般人沒有時間與耐性詳細分析雙方的對錯,他們看到的只是雙 方攻守交錯,已難分辨誰對誰錯,民進黨真的幫了泛藍營一個大忙。   驗票從五月十日開始,這個日子並不是糾紛的結束,而是爭端的開始,泛藍營為了取得 他們群眾暴力的正當性,會隨時隨地找碴,製造問題以模糊焦點,如此就可淡化他們的 錯誤。當初民進黨用最大的力量約束支持者不得反制是一項聰明的做法,如此才可以顯 現出泛藍營的錯誤,若是民進黨支持者發動群眾反制,會使整個問題模糊化。在尊重司 法權方面民進黨的決策則嚴重錯誤,無論民進黨怎麼做都不能平息泛藍營的反撲,然而 若是堅守司法防線,泛藍營鬧得越久,越接近泡沫化,對民進黨有利,可是民進黨撤守 司法防線,已使焦點模糊化,全面驗票更消耗太多社會成本,勞民傷財。   高雄市議員被判刑者有人推出其家屬再度參選引來部分民眾不滿,事實上若其家屬優秀 ,又得到民眾的支持,任何人都不能排除其擔任公職的權利,但以「討回公道」為參選 的訴求則十分不恰當,即使其家屬以最高票當選,並不代表被判刑的人無罪,判刑與當 選完全是兩碼事,選民並沒有法律的解釋權,被判刑的人更沒有,所謂司法獨立就是只 有司法單位有法律的解釋權,若法律解釋權被侵犯,司法權就未獨立,更不是民主體制 的社會。總統大選後有立法委員對法院與中選會施暴因而被起訴,他們也大喊政治迫害 ,代表他們缺乏民主素養,今日的執政黨已沒有能力左右司法,台灣的司法應該可以完 全獨立,反而那些立法委員民主素養不足,不尊重司法,使台灣還不能成為完整的民主 國家。   法律在立法階段其解釋權當然在立法單位,但法律經公布之後,其解釋權立刻移轉到司 法單位,立法單位反而沒有解釋權,這是民主國家立法與司法分立的基本精神。立法委 員觸犯到法律,即使該法律是他所訂,他還是沒有解釋權,所以必須尊重司法裁判。在 選舉制度方面,台灣一直在進步中,可是對司法的尊重,台灣卻是退步,再重大的刑事 犯都會說「政治迫害」,藐視司法審判,嚴格的說,台灣的民主氣息是退步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