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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融合或多元文化? 紀駿傑   政治正確性的口號,總是很容易獲得一般民眾的普遍支持,因此政客乃至於所謂的「社 會賢達」也就不忘在各種場合高呼兩聲,甚至聲稱要採取各種實際的行動來達成這些口 號的目標。然而,這些口號或許在理念上動人,但是在現實上卻不可能、難以或不應被 達成,因而高呼這些口號反而可能帶來反面的社會效果。三二○總統大選之後被不斷提 出的「族群融合」便是這樣一個口號。   所謂的「族群融合」,顧名思義便是不同族群背景的人彼此融來融去,最終變成「你泥 中有我,我泥中有你」而分不出原來各自的族群背景。這樣的社會理想,看似動人,實 際上卻是不可欲的;或者說得嚴重一點,若「族群融合」真的成為被推行的政策,則不 但有違反人權之虞,更是直接的違背了中華民國憲法。   一九九七年七月修憲之後的憲法第十條第九項這麼寫著:「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 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換句話說,原住民族群(我們也可同時引申至其他族 群)受憲法保障發展他們的語言文化,而不是要和台灣的其他族群「融來融去」。   筆者認為,「族群融合」會成為一個政治正確性的口號,背後存在著一個長久性的迷思 ,那就是錯誤地以為美國是個「民族大熔爐」,而這個大熔爐可以成為全世界的典範供 充滿著族群問題的各個國家╱地區學習。然而,美國從來就不曾是一個「民族大熔爐」 ,而美國過去兩百多年來的族群政治,更不足以成為其他各國學習的對象。   一九○八年在美國上演的「大熔爐(melting pot)」戲劇,主要在於描述來自蘇俄的猶 太與非猶太裔移民之間的愛情故事。這齣戲劇雖未流傳久遠,但它的名稱卻從此成為美 國的國家民族意象。然而,雖然對於許多接近「同文同種」的歐洲裔移民而言,美國的 確是符合了「大熔爐」的意象,但這個「大熔爐」卻是融不了其他更多的非歐洲裔移民 以及美洲的原住民族。   也因此,半個世紀之後的一九六三年,黑人民權領袖金恩博士還得發表那篇軟性控訴的 感人演說「我有一個夢」。而他的夢也不過是像:「我夢想有一天,在喬治亞州的紅色 山崗上,昔日奴隸的兒子能夠同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同席而坐,親如手足…我夢想有一天 ,我的四個小女兒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皮膚的顏色,而是以品格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的 國家裡。」今天我們看起來這麼簡單而卑微的訴求而已。(當然,要是金恩博士活在今 日的台灣,他一定會將前文中「不是以皮膚的顏色」之後加上「以及媒體的曝光度」。 )   今天,在美國固然有更多的黑人可以和白人平起平坐了,但不要忘了鎂光燈照不到的多 數地區,白人和黑人仍生活在實質的種族隔離制度之下,而眾多的原住民也還在破落的 保留地中過活。「美國是個民族大熔爐」這樣的意識形態讓主流社會(白人、基督╱天 主教徒)長期地漠視非主流群體的邊緣化問題,甚至可以因為堅信「大熔爐」的假意識 而主張「如果你融不了,那一定是你的問題而不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幸而,自從一九七○年代以來,主流社會已經不再高唱「大熔爐」的凱歌了,取而代之 的是「多元文化」的提倡,以及類似「沙拉碗」的比喻│大家都是沙拉碗中各具特色與 風味的生菜、青椒、紅蘿蔔、玉米等,而這些風味與特色組合(而不是融合)成了一碗 美味可口的沙拉。   台灣在一九九七年時以憲法層級肯定「多元文化」的價值,雖然中研院學者張茂桂認為 這是「大家都沒有注意到,悄悄地,甚至可說『漫不經心』地成為了我們的基本國策」 ,但筆者仍肯定這個「漫不經心」憲改的進步性,以及為台灣帶來多元進步的可能性。   然而,總統大選之後,因應社會的撕裂與紛亂,竟然又有許多政治人物亂投醫地將「族 群融合」這種一元化的過時與落伍(以及可能導致違憲)口號用大花轎再次抬了出來, 並試圖引領民眾焚香膜拜,這實在是大開多元民主社會的倒車。   台灣當前所需要的,是努力促進族群間的和解以及致力歷史、結構性不平等的消弭,並 積極肯定、尊重與發揚各群體的文化;不是回頭膜拜族群統合的偶像。   (作者紀駿傑╱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澄社社員)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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