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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無法自然生育 求助人工受精也沒有結果 同時期同一家婦產科有一個少女 未成年已經墮胎4次 後來少女又要求墮胎 醫生判斷如果這次在做子宮內膜括除 這位少女這輩子就無法懷孕 因此醫生建議這對不孕夫妻領養這個少女的這個小孩 後來這對夫妻接受了 每個月提供她營養費要她好好照顧自己 並且簽下切結書 這個孩子出世之後和她毫無瓜葛 在孩子剛離開母體就抱離母親 連讓她看一眼都沒有 並且不讓少女知道他們任何例如地址電話之類的資料 這種情況和代理孕母有一點點相似 指在懷孕的期間 未來撫養小孩的父母 和懷胎的婦女已有契約關係 但是這個小孩和父母完全沒有血緣關係 生父也不知道是哪裡的野男人 就整件事件而言 少女保全她的健康 不孕夫妻也得到小孩 似乎是個還不錯的結局 但是我不清楚法律層面是怎麼解決的 那份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不清楚 是不是經過領養的法律程序還是直接去報戶口 沒有很仔細的問 不過感覺上應該是地下化的行為...... 這對父母對這個小孩心裡有沒有芥蒂我不曉得 就目前為止知道 這對父母是很疼小孩 但是小孩子個性有點自閉 神經質 首先我對於少女對懷孕的認知這麼淺薄感到很心寒 現在避孕藥如此之多 驗孕劑隨手可得 為什麼搞到需要做子宮內膜括除 而且一次又一次 另外她的男伴為何不使用保險套 墮胎一次最少6000也不便宜 ok 假設男方負擔 任意亂噴付錢就好 這種態度真叫人心寒 不知道過了五年十年 少女成人之後會不會想起自己生過一個孩子 被人買走 又反悔想要認小孩 這時候那份切結書的法律效力就很有問題 我覺得代理孕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不立法依然有人會做暗的 因為這樣的需要已經存在多時 會去當代理孕母的女性可想而知是弱勢族群 就像舊時代的乳娘 大多是社會階級不高而身體健康的(有沒有只想生不想養的...ㄟ 不知道耶) 沒有法律保障代理孕母 只會使其權益更加受損 單純的以生物的觀點 提供精子卵子的就是爸爸媽媽 代理孕母只提供子宮 因此 我覺得代理孕母只適合卵子健康而子宮無法提供胎兒正常生長的女性(夫妻) 然而導致夫妻不孕的原因還很多 不健康的卵子或精子 無法順利受精 受精卵發育不正常 這些問題又是另一個範圍 也不單是代理孕母就可以解決的 這也許會牽涉到精卵的來源 不單是孕母而已 也會有親屬認定的問題 我想這會是人工生殖法裡的另一部份爭議 我覺得或許討論對代理孕母的資格認定 及父母與代理孕母的權利義務規範比較有意義 這些東西就要交給宗教家和遇到此類需要的夫妻去討論 單就新聞報導來看 政院的版本都還沒出來就要強行討論 的確是滿奇怪的啦.... 題外話 代理孕婦懷孕期間能不能有性行為 孕婦本來就需要性行為啊 醫院的孕婦衛教裡還有教導如何在懷孕期間進行性行為(當然姿勢有限制 也不能激烈) 在懷孕中期因為子宮壓迫的關係性慾會比較強 這跟小朋友發育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到覺得會有"孕婦不該進行性行為"是傳統觀念對性行為認知的偏差 不健康哩 至於代理孕婦要跟誰發生性關係 這....我不知道哩 如果因為不當性行為導致流產 責任歸屬和善後就很值得討論了 ※ 引述《shydream (一凡)》之銘言: : ※ 引述《MDSjojo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之銘言: : : 要看他個人的秀 : : 還不如認真討論代理孕母該不該合法 : : 我查了一下google : : 發現代理孕母在英國 美國(20年以上)早已實行多年 : : 而且這二國也是宗教信仰意識最強烈的 : : 既然他們都可以施行多年 : : 那麼台灣在宗教信仰上遇到的問題應該會比他們小得多 : : 再看施行成果 : : 英國研究:藉代理孕母得子 父母育兒更稱職 : : http://www.wedar.com/library4/et/et020702a.htm : : 還有為何急於推行的原因 : : 知道不孕的痛 陳昭姿願做送子鳥 : : http://www.new7.com.tw/weekly/old/835/835-085.html : : 我相信沒有任何法案是不能公開討論的 : : 只因為爭議難解 : : 將法案一拖再拖 : : 對於不急切 生育正常的人來說 這當然沒什麼 : : 但是對那些 : : 因先天性子宮不全(或無子宮者)而無法懷孕的女性,萬人中即有一位,再加上後天性無子宮的女性,保守估計在台灣約有5萬名的女性(或說是5萬對的夫妻) : : 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呢? : 呃 我的內容可能跟沈委員不大相關 : 不過 代理孕母在英國的情形我不大清楚 : 可是在美國~ 只有幾州是合法的 : 聯邦法令沒有代理孕母合法的唷 : 事實上 世界上的國家專為代理孕母立法的....呃 應該是還沒有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如果記錯的話 我國通過這個法案也保證是前三名) : 主要還是用一些行政命令在做規範而已 : 另外 當然代理孕母合法會對許多不孕夫妻帶來"親生子女" : 是一大福音沒錯 : 只是回顧現況 台灣適合現在開放代理孕母嗎?? : 在法令上 光民法直系血親那邊就要改 : 實務上 美國有一本書叫做surrogate mother : 講了很多案例(兩三年前看的 忘了詳細內容) : 我記得的大概有幾個 : 一個代理孕母 懷孕好幾個月之後車禍 母子只能保一個 : 那要保誰?? 大家可能有共識放棄小孩 : 那這幾個月的營養費 該不該退還?? : 一個代理孕母生了孩子之後後悔了 不想把孩子交還給父母 : 於是抱著小孩逃亡 過了數個月 終於被帶進法庭 : 後來孩子被判給代理孕母 : 還有一個幾乎一樣的案子 可是孩子被判給原來的父母 : 此外 : 還有一些社會上的問題 : 各位女性或男性版友 願意當代理孕母或者讓姐妹女友當代理孕母嗎?? : 一般來講懷孕有一定的風險 而且很累 : 有多少人在真正意志的選擇下會想要當代理孕母 : (換句話說是不是當代理孕母的都是在經濟上沒有選擇或其他的狀況下??) : 提出這些 : 並不是反對代理孕母 只是剛好以前有討論過相關題目 : (我個人是覺得現在的台灣社會說要開放還有點早啦) : 所以提出來 希望大家不要只看到好的一面 : 而忽略了潛藏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