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py (@(‧●‧)@)
看板a-bian
標題Re: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我看笑話說)
時間Mon Jun 21 00:44:30 2004
※ 引述《goetz (成瀨正二郎~雷迅!!!)》之銘言:
: 舉例而言,有個bcxx兄因為當兵時女朋友跑掉了,
: 於是就怨恨要他去當憲排被人操被人踏的陳水扁,這就是把制度的不滿投射到陳水扁
: 個人的身上;或者有一些我的親戚(本省人那邊的),因為去大陸投資作臺商,
: 所以本來挺綠的都變挺藍,因為挺藍能夠三通...:P
: 這些人並不是不可以爭取的,甚至外省族群也不是不能爭取的;
: 只是我們的政府搞砸了,這也是為什麼我要把阿扁政府給罵一頓的原因...:)
: 當然,我們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是至少可以讓所謂"反扁大遊行"搞不起來.
: 當一個事情搞到師出無名時,就算是族群動員也只會讓人看破手腳;
: 問題是他們搞的起來,於是可以理直氣壯喊"反扁",
: 如果他們只有520那樣半個國父紀念館的規模,喊再大聲也是給人笑而已.
: 因此,這時候我們該做的不是去管族群動員,而是去想想為什麼這種東西可以搞得起來?
: 我們是不是該做一點自省的工夫?想想我們到底要怎樣爭取更多的民心?
: 甚至想想有沒有辦法撫平外省族群的心???
: 這是我們該做的,懷謙卑之心去體諒.
: 我喜歡講一句話:
: "將聖經堆成沙包,以阿間將得不到救贖!"
: 合意,才是我們該追求的,問題是如何合意呢?
: 連我自己都覺得很頭大...
我說的辯論,不是電視節目那種嘴砲辯論,而是政府內部、國會預算分配的檢討,
碰到族群的東西就大大方方的講,不要躲躲閃閃的迴避。
民主制度是建立在「每個人都會理性的為自己計算」這個前提,民法的「私法
自治」和公法的選舉、票票等值,都是建立在這個預設上。
所以真正的公平正義,是建立在訴訟雙方有公平、激烈的攻防,而不是被告主動悔
罪、檢察官手下留情。就好像民法裡面,契約的概念,一個東西的合理價格,是雙方
討價還價的結果。要求買賣雙方當聖人、主動多付錢給對方,不符人性,也不合民主
法治制度。
可是我們現在的族群政策,卻是希望大家當聖人,如果寬恕、謙卑能夠解決社會
問題,那找上人和牧師來出任政府官員豈不天下太平?現在弄的福佬族群好像
一定要謙卑,一定要退讓,有什麼主張大福佬沙文就扣下來;外省人變的躲躲閃閃
,想要什麼就要躲在「族盟」、「公正中立」的包裝背後
我舉一個最具體的例子,李登輝時代的眷村改建五千億,這個案子是李提出的,
眷戶只要自備一點錢,就可以擁有以前國有地和新改建眷村的所有權,照李
的講法,夠照顧外省人了吧?可是外省族群未必因此領情,倒是本省族群
會因此反彈,不滿情緒發酵。眷戶不等於外省人,沒分配到的外省人又因此
背黑鍋
只要求謙卑、原諒、寬恕,那是聖人的行徑,多多少少謙卑什麼的,底下都帶有期望
,希望對方有善意的回報等等。萬一對方沒回報,或是回報的和原先預期的不符?
怎麼辦?結果會不會「好啊,敬酒不吃吃罰酒,給你方便你隨便」,結果族群關係
更糟?所以我說,親兄弟明算帳,要什麼直接講,一分一毛算清楚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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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enCT:不過這樣的思考態度於現在的政治氣氛 218.166.45.33 06/21
→ chenCT:是有點緣木求魚的。難阿!大哥。 218.166.45.33 06/21
推 bmount:推原波... 61.229.52.228 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