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YAWARA (朝霞之前奏)
看板a-bian
標題Re: 原來這不算民粹...:)
時間Mon Jun 21 10:01:59 2004
中時有不同的意見,應該也貼出來平衡一下,給大家自行判斷。
2004.06.21 中國時報
健保爭議應協商 莫對抗
中時社論
北高兩市抗繳健保費補助款,行政訴訟尚未進入實體爭議之審理裁判,中央
即由法務部所屬行政執行處發動強制執行,這是憲政史上中央政府逕以公權力強
迫地方政府就範的首例。表面看來,此案北高兩市立場一致,不該是藍綠對抗的
局面;從實際形勢而言,相互嗆聲的是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高雄市基本上噤
聲不語,骨子裡仍然不脫不容由在野主政的地方政府對中央政策異議的政治思考
。否則,也不至於此一問題擾攘迄今,對於地方政府不願就地方住民以外人口繳
納補助款的核心議題,中央政府總只說是修法問題,卻對現行法律應該如何解釋
才更合乎大法官的憲法解釋,迴避不提了。
健保費地方補助款引起中央與地方爭議,非自今日始。九十一年大法官就此
做成釋字第五五○號解釋,當時即已轟動一時。不過,昔日的爭議與今日的問題
並不相同。五五○號解釋處理的是,中央依憲法規定興辦全民健保,為何要由地
方政府出錢補助?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的關係,有沒有中央立法規定由
中央辦理的事務要由地方政府經費支付的依據?五五○號解釋就此問題提供了一
項原則性的答案,全民健保是一種可由中央與地方協力辦理的事務,中央立法規
定地方政府經費提供補助的道理在於全民健保的興辦可以減輕地方政府照顧地方
居民的責任,亦即地方政府的補助款,等於是在實現地方政府原來應該照顧其轄
區居民的責任。五五○號解釋解決了地方政府補助全民健保經費的法理疑義之後
,新近出現的爭議,則是如何依照大法官五五○號解釋計算地方政府補助款的問
題。這個新的爭議,主要在於全民健保法如何解釋;換句話說,舊的爭議是全民
健保法違不違憲的問題,大法官解釋全民健保法並不違憲之後,新的爭議是全民
健保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解釋計算以符大法官解釋意旨的問題。
講得再明確一些,大法官解釋地方政府補助款為的是要照顧轄區內居民之後
,地方政府已經不再質疑全民健保法不該要求地方補助,而是在問,中央解釋法
律、計算地方補助款的結果,怎會讓地方支付遠遠超出地方居民人數的補助款?
依中央的說法,計算方式只是承襲往例,但地方政府則提出具體統計證明,大法
官解釋顯示過去的計算方式不正確。事情進展至此,地方政府顯然已接受大法官
的見解,而願意負擔與轄區居民人數相符的補助款,中央政府要求地方負擔的數
字確實超出地方居民人數甚多,如果還是一味只說大法官已經解釋,地方政府欠
錢不還,那就顯出中央政府欠缺面對計算方法的勇氣,而有想讓外界不明就裡,
誤認地方政府不肯接受大法官解釋而賴帳不還的嫌疑。這樣的態度,自不免讓人
批評帶有政治動機而無解決問題的善意了。
換個角度說,新的爭議不只是要不要修改全民健保法的問題,也有全民健保
法如何解釋才算合理的問題。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狀況是,全民健保法當初的規
畫,中央經費顯有不足而需地方補助,大法官則說由地方補助地方居民的部分也
算合理;中央政府如果要地方補助超出地方居民的部分,恐怕不能打著大法官的
旗號為之,也不能只說全民健保經費不足就可主張地方應該超額補助。其實,現
在全民健保只有中央與兩個直轄市在付錢,其他的地方自治團體都不需要協力分
擔。單獨要求兩個直轄市以照顧轄區居民為由分擔補助款,情理上已有厚此薄彼
的不平,何況是要求兩個直轄市負擔遠遠超出其居民人口數字的補助款?真要談
修法而不是現行法的解釋問題,恐怕中央應該思考,只命直轄市協力而不命其他
縣市協力負擔的理由到底在哪裡?
說到這裡,也要談一談如何解決爭議。此次地方因受強制執行而反彈激烈,
其實事出有因。一方面,中央政府希望地方幫忙補助全民健保費用,卻出之以債
主討帳收錢、不由分說的態度,當然會引起反感;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在循行
政訴訟爭取公道的同時,早已同意中央政府向金融機構借款支應爭議數額一○八
億的缺口,並由市政府負擔借款利息,中央竟然還要不待訴訟有個實質結論就發
動強制執行,擺出要給地方難堪的姿勢,自然會予地方一種蓄意而為政治挑釁的
感覺。因此,即使中央政府自問其計算方式正確、要帳合理,也應該檢討,是否
因為實際辦理事務的層級態度過於急切而造成偌大的政治誤會。現在最好的解決
辦法,莫如中央立刻停止強制執行(因為已有借款支應財務缺口),將法理是非
交由法院定奪;或者在停止執行之後,由雙方誠意協商合理的計算方式平息爭議
,才不會貽人政治打壓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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