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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ps (虹月)》之銘言: : 我想提出我的看法 : 我認為性侵害別人的犯人 : 都應該處死刑 : 這種人渣再度犯案的機率真的很高呀 只因為他"可能"再犯 就要殺死他? 無罪推定原則已經被引用的今天 這樣的觀念似乎不是很好。 : 假若不死刑 : 也要不予於緩刑 : 刑期至少也要幾十年 刑期不是說說就可以的 你比較討厭性侵害 所以幾十年 如果哪天有個討厭超速的 或是亂丟垃圾的人當法務部長的時候呢? : 要不然這種人出來 : 還是繼續危害別人 深深痛恨 : 他造成別人的傷痕 : 是不容易在短時間平復的 : 我記得在美國有一州實行三次全壘打政策 : 也就是說 你不管犯了什麼錯 : 只要三次你就得處於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沒有這個州 犯案刑度要在特定強度以上才算一好球 而且也講錯了 是三振法案 不是三支全壘打政策 : 基本上我覺得這個不錯 : 只是是稍微嚴苛了一點 : 我想稍微修改一下 : 會更有嚇詛想要犯罪的人 不小心犯罪怎麼辦? 不會不小心犯罪? 舉個例,網路上觸犯刑法三零九條、三一零條的嫌疑犯一大堆,有多少人知道? ==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 刑罰的目的不在懲誡;而在教育。 一個殺人如麻的犯罪者,若是不知悔改,無法使他融入正常的社會 應該要與社會永久隔離,那就判無期徒刑。 如果能夠恢復正常,那他與你 與我沒有什麼不同。 自由刑可以以金錢勉強彌補,生命呢? 再多金錢都換不回來親人的笑聲。 精神正常的人 誰能夠在書桌前揮筆奪取另一個人的生命? 法官嗎? 法官也要大便,他有什麼資格可以判定一個人能否存活在世上? 或許法官小時後也偷看鄰居洗澡 也偷福利社的錢 但就因為他考到司法官,所以他具有了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利,這不荒謬嗎? 換個角度說,沒有人可以保證沒有冤獄; 電視上的昏官經常錯放錯殺 台灣的法官素質是否已經高到不會發生任何一件判決錯誤卻奪取他人生命的案件? 萬一那個被錯殺的是你的親人呢? 有跟社會隔離的必要,就關吧。 不要忘記,在殺死犯人的同時,我們也成為犯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91.70
certifi:推,說到我的心聲裡 140.117.31.215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