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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規矩 先看現在立法委員怎麼產生的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 第六十四條之限制: 一 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六十八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 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 三 僑居國外國民八人。 四 全國不分區四十一人。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第一款每直轄市、縣 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 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 人。 我不認為減半有太大意義,雖然一個立委的薪水等同一個行政部會首長 但我覺得純粹是人民不爽現在的立委品質低落才使得「國會減半」變成一個道德口號 這要改進的是立委的品質<---其實這跟人民的品質比較有關 誰叫你老投一些阿薩不魯的人 我認為真的要改進的是國會助理制度 其實真正寫法案的是這些助理,特別是法案助理 但是在我國國會助理基本上沒什麼保障,也沒有什麼升遷 就只是看你老闆紅不紅 國會助理變成是一個人生的過渡期工作 及認識立委請他幫人寫推薦信 一旦不幹了,外面公司也不承認你的經歷 其實各黨都必須有意識地去培養優秀的國會助理 優秀的國會助理才能真正保証立法的品質 改革選制 之前就有講過改成單一選區制,單一選區制基本上對小黨不利,其實這個地方 最大的重點在於選區的劃分,如果劃得不好,極端的候選人一樣會上來。 政黨比例 其實我覺得僑選可以廢了,中華民國之所以重視僑胞,是因為革命過程中 海外華人的支持,但是有沒必要讓僑選繼續存在,我覺得沒必要。 再來就不分區,這個地方我覺得是可以談的,讓小黨有存在的空間 在比例上讓小黨比例加成都無妨,已經採取了單一選區制的話,說實在要讓 小黨生存下來,就只能在不分區上讓步,兩票制的政黨票拿多一點,轉換到立 委席次的話,小黨就還有生存空間 目前就只想到這些,其他想法還要整理 -- 有良心的知識份子? 你以為右手拿了本書,左手拿著咖啡 耳朵聽著古典樂,滿口賣弄別人不知道的理論與名詞 就是知識份子? 沒有一顆關懷人類的心 這樣的人不過是只會擺姿勢的「姿勢份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4.8 ※ 編輯: Pissaro 來自: 220.134.24.8 (08/18 01:21) ※ 編輯: Pissaro 來自: 220.134.24.8 (08/18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