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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真的過了, 所以小弟我就去弄了一份條文來看看,以下是我個人的淺見。 第一、該版條文嚴重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今年八月十六日~二十日,臺灣各界包括司改會、檢改會、臺灣教授協會、 以及各界法律專家紛紛撰寫相關評論投刊報界,希望立委諸公可以暫停這個違憲的版本 其中指出一項最重要的問題『侵犯獨立司法權』,也就是說這個版本完全不需要理會 現行運作中的檢察官、調查局、警察單位(本案尚未起訴,原則上法院不在其中)。 甚至可以發動偵查程序中最重要的強制處分:搜索。 沒有人可以想像, 一個號稱是學習獨立檢察官制的版本(美國的獨立檢察官制因為小柯事件已廢), 卻剛好在條文中完完全全的忽視檢察官獨立辦案的要求 各位或許沒有想像過,當一個不知其所謂的真調會,突然到各位家中搜索, 在未來的臺灣,真調會可能會一一動用這些驚人的權力,搜索、監聽、調用資料(調查權) 沒有人可以逃過真調會運作的細網,我個人堅信 這是德國一九四○年代的國家安全法再現(蓋世太保) 然而就在一片質疑聲中,翁岳生院長致函立法院, 希望可以檢討一下版本中違反司法獨立的部分,結果翁院長反被打成:違反權力分立 因為司法院長不可以要求立法院幹什麼 這是真是讓我大驚,不要說翁院長在法界的地位和尊嚴 最驚訝的是,臺灣的立法院扣帽子的功夫已經出神入化 如果其他各院的人都不可以建議立法院,拿行政院幹嘛要去備詢, 立法院如何審查預算,因為相互制衡正是權力分立的精髓 總而言之,因為大加的質疑,所以在野黨群決定要給質疑的人一點顏色瞧瞧 他們在新的版本中直接加入:可以命令檢察官、法官,違者可以罰錢。 如果法官連憲法第八十條的獨立審判都守不住,那台灣成為法治國家畢竟只是一場空 第二、如何進行救濟? 很多同學受到行政院的誤導或是報紙的報導,一直認為應該要進行覆議或是釋憲 就我個人的淺見,可以覆議,不要釋憲。 覆議,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如果在停會期間,必須在七日內集會,十五日內表決 重要的是在臨時會期間覆議,不再討論其中的議題, 所以全國的焦點會被吸引到真正的問題上,再加上法界及各界人士會一一發表反對意見 覆議才能達到真正討論的情況, 甚至說只有覆議,我們全國才能真正認識國親版真調會條例到底有何不好 至於政客作秀,這是完全正常的事, 其實如果沒有政客上電視,臺灣民眾是否注意到這件事,我個人都還質疑 我們需要的是把這件事完全呈現在民眾前面,讓全國人民聽見我們要說什麼 至於釋憲 最重要的是問題點模糊 (一)時間拖延,不知何時何刻可以了結。 (二)讓司法權的大法官不斷進入摻有政治關係的敏感議題,並不是一件好事, (三)進了大法官,並不減緩該條例生效的時間,依法總統還是要公布並由相關單位執行 (四)不管是否違憲,判斷結果只會導致更多的政治衝突 既然會政治衝突,那就交給政治解決 第三、結論 覆議,最危險的時候就是在野黨群強力運作通過,屆時行政院長就要接受, 我個人覺得這並不是可怕的問題,因為只要經過覆議時間的討論 這個議題,已經成為立法委員選舉全國性議題之一 重要的是年底立委過半,屆時再修法廢止即可。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太樂觀 但是我必須告訴各位,國親版的真調會, 大概連立法的在野黨群都不知道該如何運作 (一)沒有編列相關預算 (二)相關組織辦公處所集結、掛牌運作在覆議之後約需要一個月以上, 屆時立委選舉正熱,除了陳小妹,大概大家都很忙 (三)調查權命令的違反,不知道該如何處置。 在野黨群很高興將違反調查權的人處罰金錢,包含法官、檢察官 就一般而言,真調會應該也是定義為行政機關,罰鍰的行政處分應該可以進行救濟 可是,真調會只規定如何處罰,未規定如何救濟,如果有人提起救濟(訴願), 那真調會還真不知道去哪裡弄出一個訴願委員會,接著還有行政訴訟的部分 甚至如果用這個無法救濟的情形來進行釋憲,就是司法的問題,而不是政治議題 宣告違憲也比較有實益。 總而言之,這個版本對於台灣的民主和法治是一個最嚴重的挑戰, 希望大家在未來可以多注意司改會、檢改會、臺灣教授協會的相關說明 多多告訴你周遭的人,該法案真正的議題,其實這也可以是一場好的憲法教育。 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52.44
AbrahamChang:年底立委選舉,泛綠可以好好猛攻這一點 219.91.123.13 08/25
cklonger:巴哈那邊還真的以為這沒什麼關係.... 218.166.7.6 08/25
vsfranky:這條例應該要被擋下來才對 220.139.78.19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