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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SU 看板] 作者: AbrahamChang (欣賞張誌家的豪氣) 看板: TSU 標題: 制憲得靠體制外的力量! 時間: Thu Aug 26 14:02:08 2004 來看看黃適卓以法律學者身分來說明 這次修憲不理想之處,也分析未來推動制憲 所應採取的方式. 二○○六年制憲,只是空中樓閣 ■黃適卓 在朝野各政黨通力合作下,中華民國憲法完成第七次修憲,也是首次由立院通過憲法修正 案,內容包括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廢除任務型國代等重大變革。容或對於 單一選區兩票制入憲,以及隨之可能對於政治生態產生的衝擊,無論是壓抑多元聲音、 派閥政治的形成、未來選區重劃的政黨角力,乃至於傑利蠑螈效應等,台灣社會仍存在 諸多分歧的看法。但是歷經六年的努力,朝野各政黨最終回應台灣社會對於國會改造的 期許,完成國會席次減半的歷史性任務。可預見的是第七屆後,席次減半的立院,除了 一年可為國庫節省近三十億元的預算,更能有效提昇國會品質,促進政策理性論辯,淘汰 那些問政偏鋒、譁眾取寵的立委。 殊為可惜的是,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公投入憲,以及增訂第十二條有關修憲程序的部分 ,雖然凍結了現行條文第一七四關於修憲之相關程序,但仍維持了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 三出席委員同意超高門檻,此外僅賦予公民複決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缺乏公民創制之 權利,恐將對於未來台灣制憲的道路造成重大傷害。雖然日昨朝野協商過程中,台聯試圖 力挽狂瀾,提出相關修正動議,但是在兩大黨主導議事過程的情況下,為求國會席次減半 順利通過,避免被指控為國會改革之絆腳石,只得委曲求全。阿扁總統二○○六年為台灣 打造一部新憲法之夢想,似乎淪為空中樓閣。 制憲的重要性,誠如筆者一再強調,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問題在於: 一、憲法規範與憲政現實不完全一致:因現行憲法乃境外移植,並不適合台灣的社經條件 ,而憲法實施後國家情勢發生重大變遷,喪失原有實行憲政的條件。憲法並未受到真正 遵行,或僅有部分條文發生效力。 二、正當性不足:回顧「中華民國憲法」產生的歷史,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六年的醞釀 過程中,台灣根本就沒有參與討論,而國大代表選舉辦法中,也沒有台灣的代表。直到 「中華民國憲法」即將成形的最後一刻,台灣才有十七名制憲國大代表匆匆趕赴南京參加 會議。無論從制定憲法的時間、台灣當時的定位以及參與憲法制定討論面向來看,台灣和 中華民國憲法的關係根本微乎其微。 有鑑於立院修憲困難重重,而公民又缺乏創制的權利。為今之計,只有訴諸於國家權利 來源的主體,由台灣人民利用體制外社會運動的形式,匯聚公民社會討論憲政的論述能量 ,壓迫立法院於第六屆時啟動制憲工程,或是依照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制定之前例,迴避 增修條文第一條及第十二條,由立院擬定制憲程序,授權民間制憲委員會進行憲法制定 之工作。因為依照國民主權原理,人民本就有權利決定他們的國家定位、權力清單以及 政府體制,此一制憲權甚至可以超越制度上的程序規範,而任何一種政治制度的目標, 主要均是為了促進社會安全與幸福,亦即政治制度價值的判準,在於能否使人民獲致最大 幸福,否則人民有權加以廢止,當現行的憲政秩序已經無法吻合社會現狀,便會形成憲政 時刻,應有憲政之途開放給人民來擘劃、決定。法國及美國的費城制憲會議均走過相同的 道路,或許朝野諸多有識之士,應以此為殷鑑。 作者黃適卓╱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 世界歷史上,希臘創造了古代海上文明典範的地中海移民國家, 美國是創造了近代海上文明典範的大西洋移民國家。 台灣則是世界歷史上晚起的太平洋移民島嶼, 由於長期受外來政權奴役壓迫,是最後獲得自由的海上移民國家。 台灣正處於成長的童年而非“成長的極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3.2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