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rcloud:大法官釋憲原則 不告不理 告了也可不理 140.115.204.2 10/16
※ 引述《goda (sea)》之銘言:
: 關於"固有"一辭 學問很大
: 中華民國所保有的領土 也可算是固有
: 這些有任何大法官解釋過嗎
: 為什麼分這麼多說法?
: 憲法昧於現實 就該修憲了
釋字第三二八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
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
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
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解釋理由書: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
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
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
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
「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
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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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解釋就是「這是政治問題要用政治解決,所以我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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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