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ntliao (grant)
看板a-bian
標題Re: 商譽來自於產品內容 而不是商標或名稱
時間Tue Dec 7 11:33:28 2004
其實跨國大公司的品牌名稱還是很有價值的,像SONY,微軟,DELL,HP,IBM等等.
所以當HP購併compaq時,除了考慮compaq的獲利能力,淨值,研發,人力資源,
當然compaq這個招牌也是其中之一,所以會計上購併時除了淨值以外額外付出的金額
叫做商譽.
商譽是很抽象很主觀的東西,每個人評估出來的金額都不會相同,
所以公開招標併購時出價者的出價差異才會那麼大.
介紹完會計上商譽的定義,再來導到這次的正名一事.
雖說商標權的評價是很主觀的一件事,
但是顯而易見,中鋼,中船,華航,中油這些公司的市場主要在台灣,
國際化的程度很低,像中華電信甚至趨近於零,
這樣的公司其商標權價值多少自然是不用多加評估就可以知道很低,
說穿了這樣的公司其商標權的價值甚至不如新創不久的品牌Benq.
因為顯而易見的是這些公司的價值多建立在其國內的獨占地位而非其獨到的特色,
無法讓人們想到他的商標即可連結到該公司的高品質或者所欲傳遞的獨特品味.
商譽,商標權,專利權等等無形資產因為量化困難評估主觀所以有其嚴格的定義,
並非一家公司經營久了他的商標就有很高的價值.
剛公佈不久的台灣十大國際品牌依序是趨勢科技、華碩電腦、宏碁蟬連前三名,
其次依序為康師傅、正新橡膠、明基電通、巨大機械、合勤、友訊、研華.
那些中開頭的老公司,抱歉,連邊都摸不著.
綜合以上所述,若要說更名會導致上述公司的龐大損失事實上是不成立的.
但若說更名會造成上述公司需要花費些許金錢去進行更名的事項則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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