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mped (學習不理性發文中)
看板a-bian
標題感謝版友關心在下個人事務
時間Wed Feb 2 00:05:16 2005
※ 引述《burgess9 (奶油蒼蠅)》之銘言:
: → temped:你們真的很不清楚規定喔 我算是僑民ꔠ 218.103.230.48 02/01
: → temped:我有護照投票權也不用當兵呀 真幸運勒 ^^
: 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公民 我有點好奇
: 根據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_93年4月9日
: 第 二 條 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
: 法辦理徵兵處理。
: 第 三 條 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
: 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
: ,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 所以 在假設你是個男人的情況下 身體沒重大缺陷
: 你不用當兵的唯一情況是你在台灣沒有戶籍
: 再根據 公民投票法
: 第 8 條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 繼續居住六個
: 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
: 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 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
: 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
: 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
: 前一日為準。
: 所以我懷疑你又在唬爛了
: 要虎爛請去虎爛版 不要在扁版洗版好嗎?
本來感覺在扁版討論這些個人事務怪怪的
但既然版主沒有制止我也樂意回答版友對於我虎濫的質疑
先謝謝你幫我查這些規定喔
我以前的確在台灣有戶籍
但我大約兩三個月都會出國玩一趟所以沒有什麼當兵問題
台灣投票的時候我不是不在台灣就是不在台北
(汗顏 我對政治其實蠻懶惰的)
我家裡律師對於我的警告也是如條文所述不要連續一年沒有出境就不會有兵役問題
我在十八歲以前也有連續設籍超過半年
所以我也不知道我這樣到底是否合乎投票權的規定
現在我有沒有戶籍我也不知道
但可以肯定的是 假如我真的很想要投票 我又不幸戶籍被取消
那我就在期限日之前回台灣休假設籍半年
只要未滿一年 投票後我在回僑居地工作生活
如果以你所引述的條文這樣的方案是可行的喔
所以我應該還是有投票權又不用當兵吧?
(哈哈我真的不大清楚細節 從未想過特別為了投票作一趟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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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03.230.48
推 ClassicTZ:只想想權利 不盡義務 國民皆可唾棄之~ 218.172.89.5 02/02
→ ClassicTZ:只想享權利 不盡義務 國民皆可唾棄之~ 218.172.89.5 02/02
推 temped:對了 如果我對條文有錯誤理解請指正 218.103.230.48 02/02
→ temped:感謝萬分喔 也許我真的不能投票!? 218.103.230.48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