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台灣當局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並撤銷國籍的前東帝士集團
總裁陳由豪,在美國控告台灣駐美代表處案,15日遭美國聯
邦法院撤銷告訴,法官的理由是,台灣是主權國家,享有外
國主權豁免法。
美國聯邦法院洛杉磯分院大法官華特(John Walter)15日
正式對全案作出裁決,他以台灣不受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為
理由,全面撤銷陳由豪的控訴案。
http://www.ettoday.com/2004/11/16/11183-1714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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