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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附上一下幾個曾經被提出贊成死刑的回駁,沒什麼推論,但應該很容易看懂 爭執點所在:(下面的反駁也還是有反反駁,只是當個參考) ※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1.誤判的不可回復性(新證據隨時都可能出現,但命,砍了就沒了) a.如果只因為等待新證據讓刑期暫緩執行,那判決通通不用執行了。 b.命砍了就沒了,難道自由與青春去了就回的來嗎?除非贊成連自 由刑一起廢。 c.基於司法一次性及資源有限性,且過去再審情形畢竟屬少數,不應 因噎廢食因小失大。 : 2.殘酷刑罰的禁止(美國最高法院主要是從這點出發) a.終身不得假釋真的比死刑仁慈嗎? b.國家不能自己決定對人民使用殘酷刑罰,但若是人民自己同意甚至 要求國家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使用,有何不可?難道國家比人民大? c.刑罰殘不殘酷本來就因人而異,而且應該依受刑人而異,不是每個 受刑人都與大法官擁有相同的感受。 : 3.社會責任論(好好白胖胖的嬰兒最後成了殺人魔,社會不用負部分責任嗎?? a.怎麼知道白胖胖嬰兒的腦袋或心腸不是黑的? b.即便生下來是白的,如果是社會的因素,為什麼大多數人可以白到底 ,就你不行?難道成長生活環境比你差的人通通也都是死刑犯嗎? c.社會不是只有對你負責任,也要對被你狠狠砍死的人負責,因為他可 能出生時比你白的更晶瑩剔透。 : 4.特定案件中對受害人的保護(反正都是死,不如幹大票一點) a.犯罪學統計顯示,要不要幹大票一點往往考慮的是被抓到的風險, 而不是刑罰的種類。 b.話永遠有兩面:「反正幹再大票也不會死,幹嘛不幹?」 : 5.司法人員素質低落(這點在台灣...恩,還挺有說服力的) a.除非放棄司法制度,否則皇后的貞操就是皇后的貞操。 b.司法人員可不是只有在死刑案件才突然低落,是不是所有 的刑罰都要廢? : 6.教化可能性的阻絕(怎麼知道陳進興悔改後不會變成聖嚴法師) a.法律本來就只管過去不管未來。 b.教育部設在行政院下,不是司法院下。 c.聖嚴法師之所以是聖嚴法師,就是因為一般人都做不到,那 又打哪來的信心陳進興做的到? d.反正是終身監禁,變成聖嚴法師又如何?成立法鼓山監獄分寺嗎? 其實說穿了,最後就是下面兩個價值在選擇: 1.到底要「一命償一命」,還是「我要作好人,給我個機會」? 2.到底要「縱放千壞人,不冤一好人」,還是「縱冤一好人,不放千壞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9/14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