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ublicAffai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看董事長級的胡說八道嗎?看這篇就對了,看完第一段,剩下的就不用看 了,全是胡扯。 "聯電確實協助和艦設立,他將此一艱鉅任務交給宣明智督導,同時交代要 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 "第一:和艦為大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我到是很好奇,若聯電未控制和艦甚至投資和艦,那麼曹興誠為協助設立 和艦所做的任務目標「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不是在說假的嗎。 企業併購價高者得,若日後 "和艦" 真正持股操控者要出授持股,TSMC出 的價比 UMC出的高,和艦賣是不賣?為什麼賣 UMC不賣別人?是否有其它 交易因素,還是說是左手交右手? 聲明一堆,但最初的任務目標就說明了一切。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1+112005021800010,00.html 2005.02.18  中國時報 曹興誠:聯電確實協助設立和艦 尤子彥/台北報導 檢調大動作追查聯電與和艦的不尋常「友好」關係,聯電董事長曹興誠 在沉默一天之後,今天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公開說明書指出,聯電確實協助和 艦設立,他將此一艱鉅任務交給宣明智督導,同時交代要保留日後併購和艦 的可能性,這是在政府禁止我IC產業到大陸投資政策下的變通做法。曹興誠 強調,和艦成立的經營決策出自他本人,願為此決策負責。 聯電昨天傍晚也在證交所的股市觀測站發布四點聲明,第一:和艦為大 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亦未曾 有此情事;另對離職人員有無轉任和艦公司的情形,因聯電對於員工離職後 ,並無追蹤或輔導就業的做法,雖偶有市場上傳聞,但基本上,聯電對離職 員工有無轉任和艦公司情形,不得而知。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第三:聯電及所屬集團企業,並無直接或間接出售機器設備給和艦公司 。 第四:聯電及所屬集團企業,並無將任何技術專利轉讓或售予和艦公司 ,若任何半導體公司包括和艦公司於任何方面侵犯到聯電專利權 ,聯電將盡全力向其追訴侵權責任,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 曹興誠在公開說明書中表示,談和艦要從中芯張汝京談起,張汝京在台 出售世大積體電路後,至上海創辦中芯,由於張好大喜功、信口開河、喜好 吹噓,如配合大陸地方政府大肆擴張產能,將使兩岸IC產業蒙災,台灣若到 大陸設廠可對中芯形成壓力,惟我政府禁制IC產業到大陸投資,考驗業者經 營能力,他乃作成和艦成立的決策,交由宣明智執行,待日後政策鬆綁即進 行兩家公司合併,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企業決策。 曹興誠說,聯電將和艦定位為友廠,並多方協助亦非秘密。遭檢方拘提 後交保的徐建華,離職後有意赴大陸發展,且自聯電離職自和艦員工不過幾 十名,相較於聯電在海內外五千多名員工,何來掏空之說。至於和艦資金來 源,則是美、日及中資投資機構及銀行,有關聯電「轉單」和艦之事,聯電 確曾予以協助,但僅限「順水人情」。 檢方懷疑聯電移轉一九九項專利給和艦,曹興誠坦承,有關專利問題, 聯電之所以暫時不向和艦興師問罪,是保留以後雙方洽談合併時,以之為聯 電爭取到最佳條件。 曹興誠在聲明中多次提到,若檢方以此對聯電扣上背信、掏空之名,那 台積電以超出合理行情五倍的六十一億美元高價收購世大,造成中芯崛起, 是否也算背信與掏空,檢察官要不要對台積電搜索、扣押呢?而他也掌握到 ,檢方的證據,是由一名為陳澄佑者所提供的,陳曾任職和艦,現已離職, 先前陳還任職上海中芯,陳某加入和艦的目的係臥底告密,顯示內情不單純 。 曹興誠盼檢方「到此為止」,不要再將此事擴大,他願意親自向檢察官 面對面說明,也懇請檢方不要再為難其屬下幹部,避免因莫須有罪名,讓聯 電及和艦股東遭受實質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225.149.205
jeff0811:這叫不打自招 220.134.128.16 02/19
vsfranky:搞不懂Robert 曹在想什麼140.122.104.143 02/19
> -------------------------------------------------------------------------- < 作者: Eventis (何逸凡)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批評] 曹興誠:聯電確實協助設立和艦 時間: Sat Feb 19 16:04:50 2005 ※ 引述《HYL (HYL@UofArizona)》之銘言: : "第一:和艦為大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 :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 我到是很好奇,若聯電未控制和艦甚至投資和艦,那麼曹興誠為協助設立 : 和艦所做的任務目標「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不是在說假的嗎。 : 企業併購價高者得,若日後 "和艦" 真正持股操控者要出授持股,TSMC出 : 的價比 UMC出的高,和艦賣是不賣?為什麼賣 UMC不賣別人?是否有其它 : 交易因素,還是說是左手交右手? 如果和艦有竊取聯電專利或技術的可能性, 那麼聯電到時候以發起專利訴訟, 要求和艦必須支付巨額的權利金 藉以強迫其接受合併的條件, 這是可行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9.43 ※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2.49.43 (02/19 16:05) > -------------------------------------------------------------------------- < 作者: HYL (UNEMPLOYED)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批評] 曹興誠:聯電確實協助設立和艦 時間: Sat Feb 19 16:36:42 2005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引述《HYL (HYL@UofArizona)》之銘言: : : "第一:和艦為大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 : :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 : 我到是很好奇,若聯電未控制和艦甚至投資和艦,那麼曹興誠為協助設立 : : 和艦所做的任務目標「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不是在說假的嗎。 : : 企業併購價高者得,若日後 "和艦" 真正持股操控者要出授持股,TSMC出 : : 的價比 UMC出的高,和艦賣是不賣?為什麼賣 UMC不賣別人?是否有其它 : : 交易因素,還是說是左手交右手? : 如果和艦有竊取聯電專利或技術的可能性, : 那麼聯電到時候以發起專利訴訟, : 要求和艦必須支付巨額的權利金 : 藉以強迫其接受合併的條件, : 這是可行的嗎@@? 這我有想過,的確是可行的;不過你想想看,有那一種能掌控百億企業的經營 者或主要投資者,會冒這種風險,把百億投資白白送到別人手中,而不肯付些 專利使用權,買個保險? 若這假設成真,換和艦那邊的經營者要被告背信。 再者,和艦可不是不小心用了一個兩個專利,而是用了一百九十多個,這可不 是竊取,而是進你家門、吃你的、用你的、再睡你老婆女兒。像聯電這樣已知 侵權,但消極不做為,還公開聲明對方是友好公司,天知道到時法院會不會創 個判例,判不侵權? 聯電這樣大方,不也是奇特的行為,要麻也可以簽個約,約定對方可使以一元 使用這些專例數年,保存日後漲價勒索的空間,不用跟現在一樣走在鋼索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55.52.50 > -------------------------------------------------------------------------- < 作者: mozi (還是睡覺最好)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批評] 曹興誠:聯電確實協助設立和艦 時間: Sat Feb 19 17:12:12 2005 ※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我也不清楚為何和鑑一定要跟聯電併 : 如果聯電或是聯電高層沒控制他的股份的話 : 和鍵也可以選擇跟中蕊併 : 然後聯手倒打聯電阿.. : 別跟我說 這是誠信的問題 : 商場無誠信 和艦的股份 一定是在大股東,友好的投資人跟親信手上 而再公司掌權的人 也一定是曹能管的住的人 要合併 一定不難 只是問題是 合併要花的錢 是聯電公司的錢or股票 而拿到合併所花費的人 就是上述-->大股東,友好的投資人跟親信 換言之 在合併的時候 醬是否有涉嫌利益輸送 直得深思... : ※ 引述《HYL (HYL@UofArizona)》之銘言: : : 想看董事長級的胡說八道嗎?看這篇就對了,看完第一段,剩下的就不用看 : : 了,全是胡扯。 : : "聯電確實協助和艦設立,他將此一艱鉅任務交給宣明智督導,同時交代要 : : 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 : : "第一:和艦為大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 : :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 : 我到是很好奇,若聯電未控制和艦甚至投資和艦,那麼曹興誠為協助設立 : : 和艦所做的任務目標「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不是在說假的嗎。 : : 企業併購價高者得,若日後 "和艦" 真正持股操控者要出授持股,TSMC出 : : 的價比 UMC出的高,和艦賣是不賣?為什麼賣 UMC不賣別人?是否有其它 : : 交易因素,還是說是左手交右手? : : 聲明一堆,但最初的任務目標就說明了一切。 :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 : 0,3546,110501+112005021800010,00.html : : 2005.02.18  中國時報 : : 曹興誠:聯電確實協助設立和艦 : : 尤子彥/台北報導 : : 檢調大動作追查聯電與和艦的不尋常「友好」關係,聯電董事長曹興誠 : : 在沉默一天之後,今天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公開說明書指出,聯電確實協助和 : : 艦設立,他將此一艱鉅任務交給宣明智督導,同時交代要保留日後併購和艦 : : 的可能性,這是在政府禁止我IC產業到大陸投資政策下的變通做法。曹興誠 : : 強調,和艦成立的經營決策出自他本人,願為此決策負責。 : : 聯電昨天傍晚也在證交所的股市觀測站發布四點聲明,第一:和艦為大 : : 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亦未曾 : : 有此情事;另對離職人員有無轉任和艦公司的情形,因聯電對於員工離職後 : : ,並無追蹤或輔導就業的做法,雖偶有市場上傳聞,但基本上,聯電對離職 : : 員工有無轉任和艦公司情形,不得而知。 : :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 : 第三:聯電及所屬集團企業,並無直接或間接出售機器設備給和艦公司 : : 。 : : 第四:聯電及所屬集團企業,並無將任何技術專利轉讓或售予和艦公司 : : ,若任何半導體公司包括和艦公司於任何方面侵犯到聯電專利權 : : ,聯電將盡全力向其追訴侵權責任,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 : : 曹興誠在公開說明書中表示,談和艦要從中芯張汝京談起,張汝京在台 : : 出售世大積體電路後,至上海創辦中芯,由於張好大喜功、信口開河、喜好 : : 吹噓,如配合大陸地方政府大肆擴張產能,將使兩岸IC產業蒙災,台灣若到 : : 大陸設廠可對中芯形成壓力,惟我政府禁制IC產業到大陸投資,考驗業者經 : : 營能力,他乃作成和艦成立的決策,交由宣明智執行,待日後政策鬆綁即進 : : 行兩家公司合併,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企業決策。 : : 曹興誠說,聯電將和艦定位為友廠,並多方協助亦非秘密。遭檢方拘提 : : 後交保的徐建華,離職後有意赴大陸發展,且自聯電離職自和艦員工不過幾 : : 十名,相較於聯電在海內外五千多名員工,何來掏空之說。至於和艦資金來 : : 源,則是美、日及中資投資機構及銀行,有關聯電「轉單」和艦之事,聯電 : : 確曾予以協助,但僅限「順水人情」。 : : 檢方懷疑聯電移轉一九九項專利給和艦,曹興誠坦承,有關專利問題, : : 聯電之所以暫時不向和艦興師問罪,是保留以後雙方洽談合併時,以之為聯 : : 電爭取到最佳條件。 : : 曹興誠在聲明中多次提到,若檢方以此對聯電扣上背信、掏空之名,那 : : 台積電以超出合理行情五倍的六十一億美元高價收購世大,造成中芯崛起, : : 是否也算背信與掏空,檢察官要不要對台積電搜索、扣押呢?而他也掌握到 : : ,檢方的證據,是由一名為陳澄佑者所提供的,陳曾任職和艦,現已離職, : : 先前陳還任職上海中芯,陳某加入和艦的目的係臥底告密,顯示內情不單純 : : 。 : : 曹興誠盼檢方「到此為止」,不要再將此事擴大,他願意親自向檢察官 : : 面對面說明,也懇請檢方不要再為難其屬下幹部,避免因莫須有罪名,讓聯 : : 電及和艦股東遭受實質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8.27 ※ 編輯: mozi 來自: 61.220.28.27 (02/19 17:13) > -------------------------------------------------------------------------- < 作者: Eventis (何逸凡)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批評] 曹興誠:聯電確實協助設立和艦 時間: Sat Feb 19 20:30:46 2005 ※ 引述《HYL (UNEMPLOYED)》之銘言: : 再者,和艦可不是不小心用了一個兩個專利,而是用了一百九十多個,這可不 : 是竊取,而是進你家門、吃你的、用你的、再睡你老婆女兒。像聯電這樣已知 : 侵權,但消極不做為,還公開聲明對方是友好公司,天知道到時法院會不會創 : 個判例,判不侵權? 這個聲明是在被糾出來之後,才做的宣告. 也就是說在糾出來之前是沒有問題的吧@@? : 聯電這樣大方,不也是奇特的行為,要麻也可以簽個約,約定對方可使以一元 ^^^^^^^^^^^^^^^^^^^^^^^^^^^^^^^^^^^^ : 使用這些專例數年,保存日後漲價勒索的空間,不用跟現在一樣走在鋼索上。 ^^^^^^^^^^^^^^^^^^^^^^^^^^^^^^^^^^^^^^^^ 我不認為在戒急用忍的前提下,這個作法行得通. 如果不是對方先偷用再求補償(如前陣子的中芯與TSMC和解案) 紅帽子大概會戴上十幾頂,然後政府關愛的眼神源源不絕吧=.= 就算是自己人辦的,還是間在中國的公司啊. 關愛的眼神下來,審查就算能過,也要拖個三五年......XD 如果聯電忍得住三五年,那也不需要搞出和艦了@@ -- 檢查後才發現在戒急用忍和後面論述間漏了一句話....OT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9.43 ※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2.49.43 (02/20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