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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項法令的實際情況,在此轉貼一篇相關文章,供大家參考: 文章來源:海國公民論壇--優若乳 http://taiwantp.net/cgi/TWforum.pl?board_id=4&type=show_post&post=1676 跟你講 問題不在新聞局。 第五條的這四項,基本上是分級的大概範圍,只是大概而已,可以很嚴,也可以很鬆。 還有,條文裡頭,沒有明確指出示否超過這條文規定的問題, 也就是說,不適合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小孩看的,一律列為限制級,而不是禁止級, 因此沒有所謂不能出版的問題。 還有,這只是分級辦法,而不是立法院通過的實行法, 所以僅只是行政院單行法規而已。 分級,是必須,總比之前國民黨執政的出版法好太多了, 至少現在新聞局官員不全是豬腦。 這分級實施辦法,你仔細看,沒有規定違規的罰則!?對不對,說明這只是行政法規。 還有,完全沒有指出是否禁止出版的問題, 這是高明的地方,但是也是令人詬病的地方, 這條文不禁止出版,也不說能出版,也就是說這是模糊政策的來源。 另一個,就是沒有講主管機關是誰!? 新聞局頒布,但卻沒有正式公告是誰管的!? 到時新聞局會說,我只是頒布分級標準,不過沒規定是誰來判定, 這部份要回歸法院法官的自由心證。 這才是現實....... 目前這套辦法,就算開始實施,也只是參考性質,不具強制性, 因為就算違反這部份的條例,該用哪些條款處罰? 還不是回歸少福法和刑法第二三五條? 這些分級規定,主要增加了暴力血腥犯罪和自殺等項目, 對於以往被重點重視的性行為描述問題,反而沒有增加或是減少,大致維持原樣。 這是基本上好事,但是,規定過於籠統則是事實。 以及,這辦法根本沒送到立法院去審,立院沒通過還不是正式法條哩。 很多書商,書店,根本是自己笨,不懂法,還在哪邊窮緊張,搞得自己人心惶惶而已。 賭一塊錢,這辦法實施後,跟之前的狀況不會有太大差別....... 違規?新聞局出版法廢止後它沒檢查權,它憑啥可以判違規? 新聞局最多只有判視的建議權而已。 抓的是誰?各縣市警察? 警察只有執行權,沒有檢查權, 只是警察會欺負百姓不知道法,會把看起來像的通通移送,然後把人關一晚, 但是這樣執行都是違法的,可以告警察瀆職, 只是被關的書店老闆自己不知道這權益而已...... 只有檢察官可以直接抓而已,但是檢察官是不告不理....... 最後,只有誰可以判? 答案是只有法官..... 別忘了,少福法的執行單位是新聞局?不是吧? 刑法第二三五條,只有法官可以判,釋憲第四零七號, 更是指出交由法官根據現今社會狀況進行自由心證,而沒有所謂標準。 這跟是否民進黨執政沒有太大關連。 問題出在國人觀念上,普遍敵視性行為的出版品或是相關東西, 但是卻又私下喜歡搞,這是矛盾的中國萬惡淫為首的問題。 先是要破除此莫名奇妙的觀念,回歸自主意識。 性,是人的本能,沒有對錯,但是一方以暴力武力強制他人,則就是不對, 也就是違反自由意志以及傷害他人, 但是,這跟性無直接關係,除性侵害外,搶劫,暴力傷害,等等都是。 唯有正確的認知性的正常存在,這才能加以討論。 性是人的自由,而自由是首先必須加以保障的,這無庸置疑。 保障自由是現代國家之原則,包括性的自由選擇權,以及出版自由。 這是台灣目前普遍欠缺的, 官方的各機關局處,各自為政,各自有看法,執行時漫無標準, 要抓時,隨便只要露點或是有性行為描述的漫畫出版品通通抓起來, 然後檢查官威脅店家,要求捐錢換緩起訴。 到法官那裡,比較進步的地方的法官,就把人放出去,宣判無罪, 但是保守的地方法官就把人判有罪,罰錢抵刑期了事。 所以有關十八限的出版品,莫衷一是,可能有罪,可能無罪。 私人建議,十八限出版品的發行,已是世界先進國的保障原則, 但是執行方式可以大加改善,一昧的禁止,以及各執政官方的態度不一,這不是辦法。 最好是對於分級後的出版品及錄影帶節目一類的,加以開放, 總之禁止十八潠未滿者取得是原則之外,所有成人都有購買觀閱的權利, 取消莫名奇妙的刑法第二三五條的猥褻品罰則,重新擬定一套總和的管理辦法。 刑法第二三五條可以以新的統合辦法加以凍結使用。 比如,以分級辦法加上成人出版品管理辦法, 也就是說,分級後加以管理的條例,杯除刑法第二三五條的使用, 不是分級後就沒事,造成各單位執行不一,人民徒倍增困擾而已。 這部份要形成法案,這才是民進黨政府和黨團要做的事。 另外,請大家注意, 有一個叫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基金會的,宣稱得到新聞局的認可, 然後在一邊說他才有審議權等等一類的說詞, 並且到處謾罵十八禁出版品,想壟斷,審議權, 還高開價碼說審議一本收一萬元,實在很離譜。 一個財團法人,有何對公領域的審議權? 財團法人對政府可以超越? 財團法人超過法官? 答案是,他們狐假虎威,到處騙吃騙喝,詐欺這些笨笨的出版商。 法官判決,會理會他們? 法官根本不理他們圖書評議基金會, 會大吼說判決的權力是我法官,不是圖書評議基金會!! 連警察單位都會說圖書評議基金會?那是什麼東西?又不是政府單位呀。 好了,圖書評議基金會是啥? 就是以許文彬等泛藍的惡棍為首的詐欺集團而已。 他們的後台是誰? 我公開一下,就是新黨的黃珊珊,之前親民黨的陳朝容, 董事長是前國民黨立委曾蔡美佐!! 那各位懂了吧........ -- 撥亂反正、清新思維,先從「與媒體對抗」開始 http://www.socialforce.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0.107
JeffyLiaw:我必須說這篇文章的論點,有很多是錯的。 211.74.222.77 11/27
JeffyLiaw:而且...錯很多。 211.74.222.77 11/27
dotZu:行政法規並不用送到立法院去審,所以說這 140.135.252.28 11/27
JeffyLiaw:上一個推文打太快,我原本想打的是: 211.74.222.77 11/27
JeffyLiaw:「錯的實在有夠多」 ┐(─_─)┌ 211.74.222.77 11/27
dotZu:算是正式法規,施行辦法算是行政法吧 140.135.252.28 11/27
ClassicTZ:ㄜ...我已經看完了 那錯在哪? 220.142.88.80 11/27
dotZu:而且有無處罰和是否是行政法規無關吧, 140.135.252.28 11/27
bluesimon:那,麻煩兩位寫文幫大家解惑一下. ^^ 218.166.90.107 11/27
bluesimon:畢竟有些網友也是書友,滿CARE這件事。^^ 218.166.90.107 11/27
Anoli:這篇真的寫的怪怪的 218.164.74.184 11/27
artpoet:你意思是,新聞局公佈的辦法,不需要遵守囉? 218.172.203.175 11/27
artpoet:所以出版社說查到一本罰十萬是自己嚇自己? 218.172.203.175 11/27
artpoet:所以書商不得把部分禁書銷毀是無知的行為? 218.172.203.175 11/27
BrockF5:難道就是泛藍黑手操控法令? 210.85.66.124 11/28
artpoet:結論就是新聞局沒錯,是泛藍的問題囉?????? 218.172.203.175 11/28
artpoet:看來我們要去國民黨黨部抗議出版法規了 218.172.203.175 11/28
artpoet:新聞局頒布的法令,由泛藍來管?真是受教了! 218.172.203.175 11/28
artpoet:執政當局太極卸責神功練到如此爐火純青 218.172.203.175 11/28
catmist:原文什麼時候說是泛藍的錯了 61.70.118.1 11/28
calase:他的重點是說新聞局推卸責任 218.167.205.225 11/28
artpoet:台灣未來真是充滿希望,由衷給予掌聲鼓勵 218.172.203.175 11/28
artpoet:原po沒說!?是我看錯嗎?什麼新親國民黨的!? 218.172.203.175 11/28
catmist:sorry,看到了,就是那個圖書評議基金會 61.70.118.1 11/28
artpoet:新聞局只有建議權嗎?書商怎說抓一本罰十萬 218.172.203.175 11/28
fidyu:嗯..真的錯很多 61.64.239.128 11/28
BrockF5:泛藍不就要出一堆所謂的「去死團」? 210.85.66.124 11/28
yduhero:啊娘喂...許文彬棄綠投藍喔? 218.166.33.14 11/28
artpoet:沒辦法為了綠營未來許文彬只有犧牲一下了 218.172.203.17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