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逾繳 掛號催繳免罰款
目前高雄市的路邊停車費繳費期限為停車日算起的第14天,在此期限內到
超商等代收系統都可以繳費,在這期限未繳停車費者就會換來一筆六百元的
罰單,部分民眾常反應停車收費單可能被風吹走或被人取走,而不知已被開
停車收費單,對於這個種情況,交通局已研擬一套因應措施。
目前交通局已辦理招商將全面修改電腦程式,並與中華郵政以大宗郵件方
式簽訂合約寄發,對限期14天內未繳停車費的車主以掛號信催繳,再給予14
天的寬限期,也就是說,車主收到掛號催繳通知單後,在停車日次日起28天
內還可以到高市農會、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OK等五家駐點繳
費。
不過,雖然六百元罰款可以不用繳,替車主節省一筆額外支出,但車主除
了停車費外還必須加收郵資及工本費一百元,如果車主收到催繳通知14天內
仍不繳費,還是一樣要受罰的。
交通局除了以掛號信通知車主外,為了提醒民眾繳交停車費,在六月份也
首推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醒繳費通知,民眾只要上交通局網站:
http://www.tbkc.gov.tw
登錄成為電子報會員,登入電子信箱、密碼、生日及汽車車號,系統將會在
開單日第10天起,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醒民眾,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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