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中油高廠四地土壤污染逾標準 環保局究責
2004/09/08 00:09
(東森新聞)
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
針對後勁居民檢舉中油高雄廠東門外側土壤污染,環保署與高雄市環保局採樣
結果發現,有四處採樣點超出污染管制標準,在確認地目周界後,環保局將逕
行公告為控制場址,並向可能的污染者追究責任。
環保局表示,市議員黃石龍與地方居民在中油油槽破裂污染案之後,疑慮中油
油污染有擴散的情形,紛紛向環保局提出質疑及檢舉。
五月份後勁地方居民擔心,中油東側門外土地種出受污染的玉米,更是引發外
界對於中油污染的關切。隨後環保局與環保署多次前往採樣,結果在玉米田所
在的四筆土地中,高楠段第328 地號農地的兩個採樣點,石油總碳氫化合物含
量為8260mg/kg 和6190mg/kg ,都超出管制值標準1000mg/kg。
之後,環保局也陸續接到黃石龍等人的進一步檢舉,對中油附近進行多處採樣
,在八月下旬接受陳情所做的採樣中,檢驗結果也有3 個採樣點的4 個樣本石
油總碳氫化合物含量,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局表示,這3 個點剛好沿著中油東門外便道分佈,最南側點總石油碳氫化
合物測值達13320mg/kg,超出管制值1000mg/kg 達13倍,二甲苯測值650mg/kg
,超出管制值500mg/kg約1.3 倍;位置偏北的兩個測點總石油探氫化合物則為
18730 mg/kg(18倍) 和9370 mg/kg(9倍)。
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這四個採樣點所在的土地,已達到公告為控制
場址的條件。初步判斷這四個採樣點的土地現況和使用情形,都不至於造成地
層下4 到5 公尺深土壤的石油總碳氫化合物污染。
因此,環保局會先向地政處查詢這些污染地點地目及範圍,逕行公告為控制場
址。依照行政程序法,也同時會就地緣關係,要求可能的污染行為人進行說明
,確認污染來源並釐清責任。環保局說,依法污染者必須負起整治工作和後續
衍生的賠償問題。
至於前天中油高雄廠地下水超出污染管制標準,卻有6 個月改善期限,為何這
四處污染土地則沒有半年優待?環保局解釋,這四筆土地地下有中油油管通過
,污染行為明顯不是地主所為,因此逕行公告為控制場址,有法源依據可直接
向污染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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