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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lemma (我的小微啊>_<)》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 : 把宋七力和其他宗教混為一談並不可取 : 當你告一個人的時候 : 應該要由你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 : 而不是要他提出證據證明他無罪 : 「上帝」、「天國」、「地獄」和「神蹟奇事」(怎麼都在說基督、天主教?) : 是真是假,說法不一 : 其他如佛教、道教、甚至回教也都是一樣(沒辦法,創教的早死了,問不到人) : 可是你也提不出確切的反證來證明不存在 : 宋七力就不同了 : 人證(他的總幹事...對吧?)、物證(確定是假造的照片)俱在 : 甚至他自己都曾公開承認騙人(電視新聞記錄,很多臺都有) : 完全假造的神蹟,應該不屬於「宣傳自由」的範圍吧? : 不過也有不少信徒說看過他的分身(游芳枝也看過,還出書) : 這部分就求證困難了 要罰也是罰七力桑,不是罰謝桑。 除非證明謝參與欺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204.1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