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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ngle (推推潛水魔人)》之銘言: : ※ 引述《malemma (我的小微啊>_<)》之銘言: : : 我的看法是: : : 把宋七力和其他宗教混為一談並不可取 : : 當你告一個人的時候 : : 應該要由你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 : : 而不是要他提出證據證明他無罪 : : 「上帝」、「天國」、「地獄」和「神蹟奇事」(怎麼都在說基督、天主教?) : : 是真是假,說法不一 : : 其他如佛教、道教、甚至回教也都是一樣(沒辦法,創教的早死了,問不到人) : : 可是你也提不出確切的反證來證明不存在 : : 宋七力就不同了 : : 人證(他的總幹事...對吧?)、物證(確定是假造的照片)俱在 : : 甚至他自己都曾公開承認騙人(電視新聞記錄,很多臺都有) : : 完全假造的神蹟,應該不屬於「宣傳自由」的範圍吧? : : 不過也有不少信徒說看過他的分身(游芳枝也看過,還出書) : : 這部分就求證困難了 : 要罰也是罰七力桑,不是罰謝桑。 : 除非證明謝參與欺騙。 就算是宋七力騙人,謝長廷和他老婆頂多只能算受害者 難不成要把所有的信徒都抓起來? 信徒本來就是口耳相傳,信了自然就會跟別人說 除非能夠證明他跟宋七力有共謀 不然這樣也算有罪,所有信徒都去坐牢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8.2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