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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      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已經對『言論自由』和『宣傳自由』作出了 :    適當的限制。譬如,以不實言論詆毀別人的名譽,就構成了誹謗罪。 :    又如,以誇大其實的廣告來宣傳自己的產品,就構成了詐欺罪。然而, :    諷刺的是,法律卻沒有對宗教方面的『宣傳自由』作出適當的限制。 :    以致神棍橫行無忌,到處鼓吹虛無飄渺的『上帝』、『天國』、『地獄』 :    和捏造出來的『神蹟奇事』等,藉此歛財歛色,為禍世人。 基本上、如果宣傳的東西、已經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 怎麼會無法可管、想太多了吧 :      法律對『宗教自由』的放任,簡值是對『自由』的最大侮辱。 :      ...(完) :      稍微強調一下,「信仰自由」其實就是「思想自由」,法律自然 :    不可能限制人民想甚麼或者信甚麼,恐怕也不應該限制.舉例而言, :    謝長庭要相信宋七力,在法律上他是不用負責任的,這很合理.政治 :    上的責任就要由選民的理智去決定了 我不太懂你所謂的"政治上的責任"是什麼 如果你指的是"投票行為" 除非謝長廷把宋七力的教義、什麼本體分身論的、當作他的政見、 否則我是不會把謝長廷的信仰考慮進來的、 就像我不考慮一個人的性別、種族、省籍、 那如果有選民要考慮、也是他的喜好問題、 這個跟理智沒什麼關係 如果你指的是"罷免" 除非謝長廷因此有什麼政策措施的錯誤失當、 否則這種事也扯不上什麼關係吧 :      「宗教自由」令人詬病的地方並不在於「信仰自由」這一部份, :    而在於「宣傳自由」這一部份.因為,宗教的「宣傳」是一種對別人 :    有明顯影響作用的行為,法律對於這種行為加以合理的限制本來就是 :    應該的.如果法律沒有那樣的限制,那是因為法律有問題了. 法律當然有這樣的限制、怎麼會沒有、 在臺灣、由於佛教敵視一貫道、提出許多不實指控、 政府長期以非法宗教名義取締一貫道、 後來平反、才放鬆對一貫道的管制 還有在教育法規裡面、也規定學校不能傳教 臺灣的限制比西方先進國家嚴格多了 :      舉例而言,目前台灣的法律就沒有限制各大宗教對「上帝」、 :    「天國」、「地獄」和「神蹟奇事」的宣傳.這些怪力亂神之說 :    都是無法證明的,很明顯可以歸類為詐欺.但是,目前的社會各界 :    包括司法界似乎都有一個可笑的共識,就是把宣傳這些宗教謊言的 :    行為視為合法的行為.美其名為保護「宗教自由」,實際上卻是放 :    任詐欺.這是法治的不幸,也是善良受欺者的不幸. 照你這樣說、所有的宗教都不能存在了、 這個是西方先進國家都不會做的事、 難道要像中國那種獨裁落後國家才對 :      如何解決?教育是一途,立法又是一途.大家在此放聲大笑也 :    是一途.笑盡天下神棒,也笑盡天下所有神棒的分身. 其實你根本不用擔心法律的問題、臺灣法律當然有限制、 至於教育、難道教育程度高的人、就不會被神棍騙嗎? 因為大家在科學裡找不到人生的答案、 這就是宗教為什麼存在的理由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