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 事實上,我們的法律已經對『言論自由』和『宣傳自由』作出了
: 適當的限制。譬如,以不實言論詆毀別人的名譽,就構成了誹謗罪。
: 又如,以誇大其實的廣告來宣傳自己的產品,就構成了詐欺罪。然而,
: 諷刺的是,法律卻沒有對宗教方面的『宣傳自由』作出適當的限制。
: 以致神棍橫行無忌,到處鼓吹虛無飄渺的『上帝』、『天國』、『地獄』
: 和捏造出來的『神蹟奇事』等,藉此歛財歛色,為禍世人。
基本上、如果宣傳的東西、已經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
怎麼會無法可管、想太多了吧
: 法律對『宗教自由』的放任,簡值是對『自由』的最大侮辱。
: ...(完)
: 稍微強調一下,「信仰自由」其實就是「思想自由」,法律自然
: 不可能限制人民想甚麼或者信甚麼,恐怕也不應該限制.舉例而言,
: 謝長庭要相信宋七力,在法律上他是不用負責任的,這很合理.政治
: 上的責任就要由選民的理智去決定了
我不太懂你所謂的"政治上的責任"是什麼
如果你指的是"投票行為"
除非謝長廷把宋七力的教義、什麼本體分身論的、當作他的政見、
否則我是不會把謝長廷的信仰考慮進來的、
就像我不考慮一個人的性別、種族、省籍、
那如果有選民要考慮、也是他的喜好問題、
這個跟理智沒什麼關係
如果你指的是"罷免"
除非謝長廷因此有什麼政策措施的錯誤失當、
否則這種事也扯不上什麼關係吧
: 「宗教自由」令人詬病的地方並不在於「信仰自由」這一部份,
: 而在於「宣傳自由」這一部份.因為,宗教的「宣傳」是一種對別人
: 有明顯影響作用的行為,法律對於這種行為加以合理的限制本來就是
: 應該的.如果法律沒有那樣的限制,那是因為法律有問題了.
法律當然有這樣的限制、怎麼會沒有、
在臺灣、由於佛教敵視一貫道、提出許多不實指控、
政府長期以非法宗教名義取締一貫道、
後來平反、才放鬆對一貫道的管制
還有在教育法規裡面、也規定學校不能傳教
臺灣的限制比西方先進國家嚴格多了
: 舉例而言,目前台灣的法律就沒有限制各大宗教對「上帝」、
: 「天國」、「地獄」和「神蹟奇事」的宣傳.這些怪力亂神之說
: 都是無法證明的,很明顯可以歸類為詐欺.但是,目前的社會各界
: 包括司法界似乎都有一個可笑的共識,就是把宣傳這些宗教謊言的
: 行為視為合法的行為.美其名為保護「宗教自由」,實際上卻是放
: 任詐欺.這是法治的不幸,也是善良受欺者的不幸.
照你這樣說、所有的宗教都不能存在了、
這個是西方先進國家都不會做的事、
難道要像中國那種獨裁落後國家才對
: 如何解決?教育是一途,立法又是一途.大家在此放聲大笑也
: 是一途.笑盡天下神棒,也笑盡天下所有神棒的分身.
其實你根本不用擔心法律的問題、臺灣法律當然有限制、
至於教育、難道教育程度高的人、就不會被神棍騙嗎?
因為大家在科學裡找不到人生的答案、
這就是宗教為什麼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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