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如果要照大大們講的話你們才看得懂的話...
: : 那小弟也可以直接講
: : 大大們是否逃避小弟的回答...???
: : 民主館是不是行政機關想必答案很清楚...充其量只是教育部的內部單位而已...
: : 還有行政機關或內部單位...無所謂包含某某場地的問題...
: : 在本主題裡面也只有管理該公設空間利用的問題...
: : 請注意...廢除舊名稱改用新名稱...這叫做更名...
: : 執行上不先把舊名廢掉...怎麼把更改後的新名掛上去??
: : 這是更名之必然...
: 你一直在扭曲這一個步驟。
: 我再說一次,行政院不是利用自己的命名權,提出一個「中正紀念堂改名為民
: 主紀念館」的決議,在這個情況下當然可以說舊名(中正紀念堂)廢掉採用新名
: (民主紀念館),因為對象都還是同樣一個單位。
: 但是行政院的作法是,建立一個新的單位,原單位要求廢除。廢除的是原先的
: 整個單位和它內部的所有組織架構,而不僅僅是它的名稱而已。在這一個方法上
: ,行政院從頭到尾沒有對原先的中正紀念堂的名稱行使任何你所謂的「命名權」
: !!
不要無視小弟原鋪...
從頭到尾就是在講更名...
扯到的客觀事物只有兩個...
一個是大牌樓...一個是廣場裡面的民主館門牌...
兩個部份原本都有姓名於其上...
舊名一為大中至正一為中正紀念...
兩者都是該整體公設之姓名而來....
所以整體建物更名也好...
還是光就這兩部份的字樣進行更名也好...
都是姓名權之行使...
執行上都是
先廢舊名...
再以新名稱命名...
如果原舊名之設置...
本有一執行單位...
因屬名稱伴隨和功能伴隨關係...
也有更名適用...
如原無執行單位...
欲再設置之也可直接
同以新名命名之...
例如原本叫中正堂管理小組
更名後成民主紀念館管理小組
原無管理小組也可以加設...
所以拜託不要再說行政院沒行使命名權...
因為小弟說過
小弟認為姓名權包括命名更名再更名...
既有名稱不廢怎麼更名...
大大們一直主張這個...說廢舊名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理由是管理規則違反現存法律...依位階而言無效...
小弟主張立法院本無同意權...
該法律並未將公設姓名權讓與給立法權...
憲法上也不應該有此等解釋...
管理規則未違反現存法律...
大大的說法其實反而沒有憲法依據
換大大回答一下...
您從哪看出
中正紀念堂管理條例
姓名權由立法院享有的??依據何在??
也請s k sh 等大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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