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時間差的問題...在回S大那篇有提到...
: 中正紀念堂管理條例本身直稱該設施之姓名之規定...
: 本身並非可以當作過渡讓與立法院享有該設施姓名權之理由...
: 你們強調的依法行政...
: 其實不正是把立法院過度引伸的主張自動合憲化??
我所要表達的只有一點
那就是
唯 有 司 法 機 關 被 允 許 有 違 憲 審 查 權
行 政 機 關 沒 有 ! ! ! ! !
所以行政機關 根 本 沒 有 權 力
去判斷一條法律是合憲或是違憲, 他們只能依立法院決議辦事
不服的話, 請司法機關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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