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文章號: #19mQdM6Y (PoliticLaw)
節錄以下內容:
"當事人"可以在事發後"立即"拿他的言論與其他板友受處置的言論來這裡檢舉他雙重標準
這樣就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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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依上述Iamaidiot以小組長身份之發言
要求Iamaidiot立即處理由本人在文章號: #19m5cg8r (PoliticLaw) 所提之檢舉
因為本人就是Iamaidiot文中所述"當事人"
吾人已在mathbug發文前
就用文章號: #19m5cg8r (PoliticLaw)對kmt板主fenor進行檢舉
而在文章號: #19m5p8br (PoliticLaw)進行證據補足而援引fenor對吾人
(即Iamaidiot文中定義之"當事人")所做之裁判
前後發文用意就在檢舉Iamaidiot於文中所言的"雙重標準"
亦即吾人在文章號: #19m5p8br (PoliticLaw) 所言
"按fenor之前判例
身為板主的fenor不但不恪守自己所做判決以為先例
更還以板主身份公然違規
實所謂知法犯法 知法玩法
如此不一致之行為 要使用者們如何是從"
希望Iamaidiot身為小組長能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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