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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文章號: #19mQdM6Y (PoliticLaw) 節錄以下內容: "當事人"可以在事發後"立即"拿他的言論與其他板友受處置的言論來這裡檢舉他雙重標準 這樣就可以解決了 --- 本人依上述Iamaidiot以小組長身份之發言 要求Iamaidiot立即處理由本人在文章號: #19m5cg8r (PoliticLaw) 所提之檢舉 因為本人就是Iamaidiot文中所述"當事人" 吾人已在mathbug發文前 就用文章號: #19m5cg8r (PoliticLaw)對kmt板主fenor進行檢舉 而在文章號: #19m5p8br (PoliticLaw)進行證據補足而援引fenor對吾人 (即Iamaidiot文中定義之"當事人")所做之裁判 前後發文用意就在檢舉Iamaidiot於文中所言的"雙重標準" 亦即吾人在文章號: #19m5p8br (PoliticLaw) 所言 "按fenor之前判例 身為板主的fenor不但不恪守自己所做判決以為先例 更還以板主身份公然違規 實所謂知法犯法 知法玩法 如此不一致之行為 要使用者們如何是從" 希望Iamaidiot身為小組長能速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77.1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