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son141 (睡眠癱瘓)》之銘言:
: ※ 引述《lslu (mr. yogurt)》之銘言:
: 一個具有 "明顯客體指涉", 而且 "語意連貫" "時間連續" 的人身攻擊,
: 你的荒謬辯詞站不站得住腳!
客體啦,指涉啦,這些名詞並不會使你的申訴比較有效(打成英文德文拉丁文也不會),更
不會使你的立場更穩固(引smalloc網友語),就別貽笑大方了。你要認為這是對你個人的人
身攻擊我真的很遺憾,難道星爺的名言"誰認就說誰"你奉行不渝?別這麼敏感,這真的不
是好習慣。
: 我剪接你的文章? 你的申訴重點不就是只承認"愚民"是對本人的攻擊,
: 至於其他的人身攻擊則是 "不特定對象"?
: 最後, 本人謹在此對lslu指稱本人為"猴囡仔"的人身攻擊向組務提出檢舉!
我不認為愚民、猴囡仔是對你的人身攻擊。從你的指控,我發現你對人身攻擊的定義有常
見的錯誤認知。引一段寫得很好的定義「...關於人身攻擊的謬誤,有一種十分流行的誤解
,就是以為責罵或批判人的品格便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
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用「虛偽」一詞指稱虛偽,用「狡詐
」一詞指稱狡詐,用「倒顛邏輯」指稱倒顛邏輯,此之謂真,此之謂如實,此之謂Call a
spade a spade。假如凡是責罵人就犯了謬誤,那麼當我們責罵人的時候,我們自己也都
犯了謬誤了。...」(見http://tinyurl.com/gbagb, 此定義觀看度相當高,在google搜尋
"人身攻擊 定義"的第一頁即可見到)。你一天到晚進行人身攻擊而不自知,還一天到晚喊
自己被人身攻擊,這就是嚴以律人,縱容自己的無知行為,這就是愚民,這就是猴囡仔,
這就是青番。
有些泛綠支持者在發言時出現以下特點:
1. 理虧時強硬地認為自己走在灰色地帶,可受公評
2. 五分道理可說成十分
3. 興高采烈地打稻草人,打得愈兇自我滿足愈高
4. 把所有聽眾納入自己的絕對空間,名詞與事實隨自己高興定義與描述
5. 或明或暗強烈地加入價值判斷 (鼓動鄉民之絕招?)
6. 辯論居於下風馬上轉移焦點,不認輸/認錯
我發現你的言論帶有部分這些特質。以第二點來說,你並不是本案的檢舉人,在 a-bian板
的該案不必吵到這裡來吧。在本案中你充其量只有"非常需要表達意見的情況下"一篇文章
的空間,在尊重板規的情形下這絕對不是你自以為的百分之百正當性。更何況通篇你一字
未提taligent板主,到底是你自己見笑轉生氣,還是真心護衛板主的判定?必要性真的可
議!其他如第一點,第三點與第五點亦很容易找到例證(本板第2208篇,扁板第17557篇,
本板第2213篇),但與本案無關就不多作分析。
我對你的稱呼來自你的言論,如果你不希望被看作愚民、猴囡仔,就應該把字裡行間的情
緒挑乾淨,邏輯理清順暢,誠實地正反並陳,把事情好好講清楚。ptt上你有很多時間精鍊自
己的言論,不必每次爽完就按ctrl-X po文。你文章中臉紅脖子粗地的憤怒與仇恨是會蓋過
論點的說服力的(如果有的話)。不過我真的很有興趣在網路嘴炮戰裡你的理性能包裝多大
的憤怒、衝動與自卑。
別在這裡鬧了。你在扁板怎樣說都可以,這裡不是你吵這件事的合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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