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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lloc (人世無常啊..)》之銘言: : 呃.. : 貶低別人是"猴囡仔"在撒野並不會使你的申訴比較有效, 更不會使你的立場更穩固 : 再談回到鄉民的亂入...呃...(抬頭看看這板上上個星期的大混戰) : 恐怕這位wilson41兄的文章還談不上"撒野"... 本來就不會呀,加強申訴效果也並非我的本意。wilson141沒有按照板規來po文,還帶著那 麼強的情緒與邏輯缺失,這種鬧場行為用猴囡仔來撒野形容並不為過。你舉的例子可以講 成齊天大聖鬧天宮,他鬧他的天宮,不能正當化wilson141沒按板規po文的事實。 : 相反的, 就前文你申訴的內文來說(或者是t板主在執法時處理的"內容") : 這位你所謂"不是申訴人也不是被申訴人"的兄台, 他...他不巧是關係人... : 關係人也不能出聲? 針對這一點,我的期待是如板規所提 "申訴注意事項:3.而對於該申訴由申訴者以及受申訴 者討論即可,除非組務有提到需要某位板友出面說明,否則其他板友儘量不要回文以免造 成板面紊亂,若是有非常需要表達意見的情況,可以一篇的篇幅為限來表達意見。" wilson141在沒人呼叫他來說明的情形下,無視板主的呼籲而發表文章,因為是板規的模糊 地帶應該不會被罰,但確實不甚恰當。關係人不是在所有場合都適宜放肆發言的。 : 我是看不出來你這樣氣急敗壞是為了什麼啦? 可以告訴我嗎? (驚訝)我在即時回應wilson141啊...這種文章不就是即時回應才有趣嗎? 倒是你指稱的氣急敗壞,這個詞轉贈 wilson141相信較適合。 : 更何況, 你自己才該好好看看置底板規吧 (苦笑) : 組長也是有留"一篇"文章的quota給鄉民發表一點意見的... 這位仁兄,這一篇 quota是"非常需要表達意見的情況"。我又不是申訴wilson141,他的辯 護難道你認為非常需要,能提供我在申訴信中刻意隱瞞或刻意誤導組務人員的資訊嗎?我不 能同意你認為我不清楚板規而發表上文.或許你可以研究一下<申訴注意事項:3.>? 你的聲援頗有鄭弘儀的風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