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 版主判決有問題嗎??
: 規定非常清楚
: 6.對於任何羞辱 挑釁本版之言論 水桶14日
: 你文章內容任何人均可得知有否定本版羞辱本版之意思
: 而相關規定其已公告于下方,非可謂無理由
: 你說你被限制發文之後「至少10分鐘以上」公告才出來
: 這部分若為真實,因為時間並非數小時或數天
: 而僅10分鐘
: 依經驗法則,應可推知版主係先禁言後公告...若版主蓄意不告知違規理由就逕行處分
: 則至少應在你PO此篇文章抗議前都無公告出現
: 而非僅10分鐘
: 此部分至多程序有瑕疵,該版主剛上任..對程序確有不熟悉
: 然稱其為濫權...實為太過
莫名其妙!閣下哪位?
看熱鬧前請先搞清楚有沒有封鎖線!
還有,若我說在這被限權的10分鐘內原想修正內文標題,
因此而造成的不同後果難道可用「僅」10分鐘來衡量?
我第一篇申訴文打了一堆字,還包括一度誤為系統錯誤因此多次嘗試造成的時間延誤,
當然比板主公告還晚出來,
我想板主根本也是吃定這點而且系統難辨,所以才敢如此胡作非為吧!
若系統無法證明,請板主一句發誓就好,我願意接受你的誓言,問題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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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son141 來自: 59.112.35.83 (02/2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