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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 版主判決有問題嗎?? : 規定非常清楚 : 6.對於任何羞辱 挑釁本版之言論 水桶14日 : 你文章內容任何人均可得知有否定本版羞辱本版之意思 : 而相關規定其已公告于下方,非可謂無理由 : 你說你被限制發文之後「至少10分鐘以上」公告才出來 : 這部分若為真實,因為時間並非數小時或數天 : 而僅10分鐘 : 依經驗法則,應可推知版主係先禁言後公告...若版主蓄意不告知違規理由就逕行處分 : 則至少應在你PO此篇文章抗議前都無公告出現 : 而非僅10分鐘 : 此部分至多程序有瑕疵,該版主剛上任..對程序確有不熟悉 : 然稱其為濫權...實為太過 莫名其妙!閣下哪位? 看熱鬧前請先搞清楚有沒有封鎖線! 還有,若我說在這被限權的10分鐘內原想修正內文標題, 因此而造成的不同後果難道可用「僅」10分鐘來衡量? 我第一篇申訴文打了一堆字,還包括一度誤為系統錯誤因此多次嘗試造成的時間延誤, 當然比板主公告還晚出來, 我想板主根本也是吃定這點而且系統難辨,所以才敢如此胡作非為吧! 若系統無法證明,請板主一句發誓就好,我願意接受你的誓言,問題敢不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5.83 ※ 編輯: wilson141 來自: 59.112.35.83 (02/25 15:06)